导语:拆迁是个牵涉多个利益主体的问题。如何界定拆迁中的“公共利益”,既重要却又复杂,也常常是公众争议的焦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本市已形成《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草案)》。该草案即日起至9月27日公开征求市民和有关单位意见。
   今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沪"新拆迁政策"在"中国上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上公示,公开征求市民和有关单位意见。>>详细
   记者昨日获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本市已形成《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草案)》。草案采纳了上海近年来试点实施的“数砖头加套型保底”>>详细
可通过两种途径发表意见
·市民和各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1、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城建法规处,邮编:200003
2、电子邮件地址:fzbcjc@shanghai.gov.cn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27日。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草案)》全文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草案)》制定背景
 沪新版拆迁条理3大焦点
旧城区改建应征求意见和听证

  根据草案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建立新的公有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详细

旧式里弄房屋、简屋等增加补贴

  草案着重突出征收补偿的内容,并对各类房屋的补偿标准有了非常详细的规定。被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金额=评估价格+价格补贴,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评估价格=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的,按评估均价计算。评估均价标准,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评估后计算得出,由房屋征收中心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详细

不得采取暴力等方式强迁

  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采取上述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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