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电梯制造和安装改造许可合并发证 全国1万家电梯代理商或将无法投标!

A电梯 2017-12-05 1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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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28 日,质检总局公布了《特种设备生产行政许可目录(征求意见稿)》,其中涉及电梯部分的规定表明,电梯安装改造不单独发许可证,制造、安装、改造发给制造单位一个制造证,以后安装、改造都是制造单位的事,制造单位对电梯制造、安装质量负责,做好在用电梯的跟踪调查和技术服务。

7月 28 日,质检总局公布了《特种设备生产行政许可目录(征求意见稿)》,其中涉及电梯部分的规定表明,电梯安装改造不单独发许可证,制造、安装、改造发给制造单位一个制造证,以后安装、改造都是制造单位的事,制造单位对电梯制造、安装质量负责,做好在用电梯的跟踪调查和技术服务。原来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就变成一个维修证,只做维修工作。维修单位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工作。因为没看到进一步说明和配套措施,所以我们理解,电梯许可项目的调整,将全国11208家具有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单位,变为只有大约 696家制造企业具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从改革的初衷和愿望是好的,是想有利于保证电梯设备质量安全,有利于市场监管。但不利的因素更大,因为将有11208家单位失去安装改造资格。对这些企业来说,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对大多数中小型企业来说则是灾难性的。主要表现在:

 

(1)因无安装改造资格,他们被剥夺了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地位。他们不能再作为一个具有完整的、独立的主体参与电梯采购市场的竞争,失去了被采购单位选择机会,也失去了参与政府采购的权利。

(2)因无安装改造资格,作为制造商的代理商,他们不再有与制造商平等的合作伙伴地位,要么成为制造商的打工者,处于任人宰割的地位,因为你没有选择的权利。要么与制造商分道扬镳,失去参与经销制造商产品的资格。

 

(3)因无安装、改造资格,即使是与制造商因销售产品而保持代理商的资格,甚至参与其安装、改造工作,也会因由制造商提供安装、改造、维修一体化服务失去了新梯维修保养的资格。甚至原来已经承担的维修保养电梯也可能被收回。

(4)新的许可目录实施后,新安装电梯将不会被非制造商维修、保养,旧有的电梯市场随着老旧电梯的淘汰或更新改造而逐渐萎缩直到消亡,那么作为非制造商的维修企业还会长远存在吗?

(5)实施新的许可目录后,11208家非制造商企业,数以百万计的从业人员,势必面临着生存的问题。他们中很多要面临着破产、重新创业、再就业,连带着抚养的家属,势必产生严重的社会和谐、稳定问题。

 

 生产行政许可改革目的是解决主体责任落实不充分,不利于监管的问题。但把众多的从业单位变成了改革的对象,伤害了电梯行业发展的主要力量。是“开错了方,抓错了药,治错了人”。

 

改革开放近四十年 ,中国电梯行业得到了巨大发展,用天翻地覆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中国电梯人为此付出了巨大有努力与牺牲,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最初从国际电梯八大品牌进入中国市场,到现在他们占有中国电梯市场 80%以上的份额, 几乎都是由电梯安装从业单位安装的。500余万台在用电梯的改造、维修、维护保养,70%以上都是由电梯安装改造从业单位承担的。这充分说明,这些单位才是电梯安装市场的主体。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对发展市场经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鼓励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和要求。而行政许可改革,落实主体责任不在落实上下功夫,却把主要 目标用在砍主体上,而且还把此看成是有利于监管的措施,这岂不是弄错了改革方向!

 

砍掉 10000余家安装、改造市场的主体,市场由696家制造企业垄断,而且基本上是由那些大的电梯制造企业垄断,这是不 是垄断经营?欧盟十年前,曾以“反垄断法”,开出几亿欧元的罚单,罚了蒂森、迅达等多家世界著名企业,从此电梯第三方企业得以开放,用户享受到了实惠。而我们却与世界潮流逆向而为,所为何干?作为电梯采购单位、使用者他们有自主选择服务对象的权利,如果只能由制造企业安装、改造那么用户选择的范围余地变 小,不利于引入竞争和降低成本,他们如何接受?他们被剥夺了应有的选择权,这样的改 革是否符合供给侧改革的精神?同时也违背物权法、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 。

 

现在电梯制造企业,外资企业仍占主导地位。他们进入中国市场,在中国的发展,对促进我国经济技术进步的积极作用和贡献是不可否认的。但也不能不看到,我国电梯行业大部分的利润都被他们拿走,只是因为有了占安装、改造市场主体地位的国内电梯从业单位,才没有被他们整碗端去。如果把众多安装、改造从业单位砍去,就无法改变外资企业强者更强的局面,他们会更加肆无忌惮地挤压中国民族品牌和中小微企业,掠夺中国的财富,直至消灭中国民族工业和中小微企业。在此,我们不仅要问,制定这样的政策,有没有站在保护民族工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民族经济的立场上?电梯行业的话语权几乎被国外八大电梯品牌所霸占,而电梯行业的政策制定者不能再成为外国企业的实施行业垄断的帮凶!更不能从政策上协助国外八大品牌进一步挤压中国电梯行业民资品牌的发展空间!

 

江浙、上海 、 广东、重庆、四川等是电梯制造企业的集聚地,我国的电梯制造企业多集中这些地区。其他城市电梯行业80-90%都是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企业,地区分布很不均衡,如果砍掉这些安装改造从业单位,对地方经济、就业、社会稳定势必带来不利的影响,也会造成电梯采购成本加大、社会资源的浪费,电梯行业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的落后问题会更加突出,会严重影响地方经济发展。

 

也许有人会问题,不取消非制造企业的安装改造许可,怎么落实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如何减轻监管的压力,解决监管不  力的问题?我们认为这样的思路是错误的,是没责任感和无担当的心态在作祟。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使用环节电梯出现因使用不当、质量安全等因素发生的故障、事故的根源在哪儿?从我们安装改造维修从业者的经验来看,主要应该有以下三个方面:

1、电梯安装改造时,质量失控、监管不到位、检验不严格;

2、新装电梯投入使用后,开发商、管理者不履行管理者的责任,电梯不当使用人为损坏;或因与电梯安装方经济纠纷,放弃管理、维护保养;

3、在 用电梯因使用管理者不肯投入,让维保单位间恶意竞争,降低维保质量。或者使用管理方不投入,电梯无维保工作。

其次,从责任上来讲,不单单是落实 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就能解决的。这里涉及三方责任:

 

 一是使用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但使用单位不履行主体责任怎么办?由谁负责检查、监督及处罚?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应该认真履行检监督和执行法律的职能,从根源上解决落实主体责任问题。

 二是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这主要涉及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如何划分制造、安装、改造的责任问题。其实,随着电梯技术发展和检测检验手段的进步,查找电梯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与责任并不是一个很难的问题。况且因安装产生质量安全问题的情况越来越少。如果制造商加强自检、检验机构认真检验,就完全可以避免产生安装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因此,以制造安装改造一体化来落实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作为理由来取消非制造单位的安装改造准入条件是站不住脚的。

 

三是监管责任。不作为,乱作为,监管不到位,检验不认真,吃、拿、卡、要成风,积重难返,这样一只队伍不从根本上整治,责任怎么能落实到位!这才是要通过真正改革解决的问题。

我们强烈呼吁:总局领导和相关部门能够认真调查研究,了解民情民意,作出正确抉择,保护万余家电梯安装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保护百万电梯人生存权益,带领电梯行业健康发展、促进国家公正平等、自由繁荣。

备注(敲黑板):既然现在是总局对《特种设备生产行政许可目录》在征求电梯行业的意见,我们相信总局一定是愿意听到电梯行业内广大电梯涉及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心声的。电梯厂家(尤其是特大厂家)专门会有市场部的人员一直在关注此事宜并不断与国家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而非厂家的电梯工程人员人数虽多但比较分散,并且没精力也没机会跟踪此事宜,甚至很多电梯人可能还不知此事宜。

安装资质是第三方电梯工程单位立命之本,也是涉及到这些公司生死存亡的基础。大家可以将此文转发到更多的电梯群和朋友圈,让更多的业界朋友知道此事,并尽可能让政府相关部门能够更多听到来自电梯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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