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解读获得上海户籍的7种办法

上海全方位 2018-02-21 1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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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越来越多的城市加入了限购队伍,其中限购就涉及到本地户口和外地户口区别对待的问题。

重点

外地户籍落户上海渠道包括:  

1.1.外地人考入上海公务员、事业编制、国企等且满足用人单位落户条件的可直接落

1.2.创业人才及企业家

2.居住证

3.应届毕业生落户

4.留学生落户

5.投靠类落户

6.人才引进类落户

今天开始讲买房知识体系中的排名前列部分:买房资格。

现在越来越多的城市加入了限购队伍,其中限购就涉及到本地户口和外地户口区别对待的问题。由于acai主场在上海,就以上海户口为例,详尽介绍上海限购涉及到的户口问题。

目前上海购房对户籍进行差异化对待,即:

1.上海户籍单身可购买一套

2.上海户籍家庭可购买两套

3.外地户籍的家庭,必须有一方在最近63个月内交满60个月社保,可购买一套  

若能获得上海户口,即得到了购买房子的入场券,在货币持续超发的背景下,将手头上的钱转为砖头,尤其是一线城市的砖头,才可以保证财富跑赢通货膨胀.所以,如何能落户上海也一直是在上海工作经商的外地朋友心中难以去除的梗。

然而想要获取上海户口难上加难,在上海2040年规划中明确提出控制人口的目标:2020常住人口控制在2500万以内,至2040年控制在2500万左右。也就是说上海常住人口在未来30年内几乎无增长。

不过在白皮书中也提到了“合理优化人口结构和布局”,言下之意是:虽然总常住人口未增长,但是我们驱赶的是DIDUAN人口,对于高层次人才,我们还是欢迎的。

所以方法总比问题多,正确解读研究上海市现有落户政策,并针对性地做好准备,有助于外地户籍朋友尽早落户上海。

截止2017年11月,外地户籍落户上海渠道包括:     

 1.1.外地人考入上海公务员、事业编制、国企等且满足用人单位落户条件的可直接落户 

1.2.创业人才及企业家 

2.居住证

3.应届毕业生落户

4.留学生落户 

5.投靠类落户

6.人才引进类落户

下面就落户政策进行一一介绍。

1

直接落户类

 一

外地人考入上海公务员、事业编制、国企等且满足用人单位落户条件的可直接落户

 二 

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业家五类人满足相关要求可直接拿到上海户口。

创业人才

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在上海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连续工作满2年。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且最近3年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大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技术合同排名前列完成人。

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且已完成在上海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

企业家

须同时符合:

➀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创始人。

➁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➂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➃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

最近4年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保的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

2

居转户类

 要求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3

应届毕业生落户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上海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用人单位要求

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上海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16年3月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上海市户籍的范围。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16年受理工作启动后一个月内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一.毕业生要求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已与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3.在学习成绩、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方面达到以下标准:

⑴学习成绩基本要求: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⑵外语能力要求:获得大学外语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证书。

⑶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获得省(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毕业研究生及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毕业生,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上述要求。

根据《2017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另行公布)评定后,达到落户标准分72分。

4

留学生落户

 落户条件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5

投靠落户

 一.子女投靠类

     1、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2、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3、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4、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夫妻投靠类

1、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老人投靠类

1、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2、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6

人才引进类落户

 一.用人单位要求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 2、用人单位应正常经营、无不诚信记录,并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二.人才引进基本条件

在沪工作稳定,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是指高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高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技能类职业、工种范围另行发布。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为投资所在地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为便于大家解读,特编辑了一张上海落户政策解读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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