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变“青莲” 类住宅新政下购房者何去何从

沪狐在线 2018-02-05 17: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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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实施半年多来,开发商到底是如何执行的?其中又引出了哪些猫腻?

2017年5月17日,上海推出重磅房地产新政,严肃整治“类住宅”乱象,一方面要求开发商整改,另一方面支持购房者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新政实施半年多来,开发商到底是如何执行的?其中又引出了哪些猫腻?

2016年夏天,意欲购房的张先生在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看到了一栋名为“绿城∙静安公馆”的楼盘在售,售楼处华丽的装修和著名浙商“绿城”品牌深深地打动了他。他毅然签下价值近1400万的购房合同,向开发商支付了首付款,并在开发商指定的浦发银行处办理了按揭贷款。之后,开发商告知网签成功,期间又向张先生索要了千余元无票据的“手续费”,张先生也未认真,欣然等待于合同约定2017年10月31日交房入住。

时至即将交房的2017年金秋十月,张先生并未收到开发商发来的交楼通知书,他联络了售楼经理张小姐,得知她已经离职。张先生找到开发商负责人李先生,才弄明白这家开发商叫做“上海青莲房地产公司”,与绿城并没有直接关系。

李先生告诉张因为2017年上海市政府于五月份对“类住宅”采取了更加严厉的整顿措施,楼盘无法获得上海市建委、上海市规划委和消防等部门验收。李对政策表示无奈,希望广大业主能够与他们共渡难关,等待新政策到来。在张先生的一再催促下,2017年11月,张先生收到青莲房地产公司发来通知函,告知“因目前政府原因的客观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逾期交付”。并同意业主退房,青莲公司“根据政府要求除退回房款外还将额外支付已付房款的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没想到,在之后的两个月内,开发商却变了脸,以谴责政府政策变故、资金缺乏等种种理由步步为营,推翻早先的所有约定。直至最近,青莲公司刘和李先生提出需要张先生归还所有购房契约合同,并签订承诺书,放弃因购买该房产向青莲公司索讨法律责任的所有权利,之后他们方可向公司大股东做出张先生的退房申请,具体还款日期待大股东同意后方可考虑退款,目前没有资金还款。张先生无奈,为了保证个人信贷信用的清白,只好依然每月按期向浦发银行还贷,牺牲自己的贷款额度,成为青莲公司低息融资的工具。

张先生一再索问大股东究竟是谁?为何可以公然违背上海市住建委2017年5月发布的《关于开展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的工作意见》的明文规定,项目负责人刘先生和李先生表示不方便提供大股东信息,且他们的权限也就只负责张先生先在承诺书上签字。

业内专家表示,对销售中开发企业存在误导行为的,支持购房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而在“类住宅”整顿工作出台时,政府已经遇见到开发商的这类猫腻行为,也就是说开发商整改大概率会侵害到部分购房者权益,对此政府提前进行表态,支持购房者维权获得赔偿。

上海市市长应勇在发布会议强调:“类住宅”整治处罚对象应该是违法违规企业,不应是购房者。这点非常明确。听说有专门负责“类住宅”清理的机构,比如长宁区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推进小组或者上海市建委,可张先生已经无力无门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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