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提高无房租赁月提取限额,8月6日起实行
搜狐焦点上海 2021-08-06 09: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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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自2021年8月6日起执行。
上海市公积金中心消息,为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租房支持力度,对符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等条件的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较高月提取限额由2000元调整为2500元。
新规自2021年8月6日起执行。
政策原文:
根据《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21〕1号),经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6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本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提取限额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较高月提取限额从2000元调整为2500元。
二、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住房属于网签备案范围并经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月提取限额仍按照《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8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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