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政策】在奉贤,人才购房有优惠政策?

杭州湾开发 2017-09-13 1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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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中小企业科创活力区建设人才购房优惠政策实施细则(摘录)

奉贤区中小企业科创活力区建设人才购房优惠政策实施细则(摘录)

一、申报条件

本政策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申报,被扶持对象应符合如下条件:

1、注册、纳税在奉贤的下列企业中工作的领军人才。(由企业自主认定,认定基础为申请前最近12个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或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1)上年度纳税额超过3000万元且亩均税收大于30万元的实体型企业(金融、房地产除外)或我区地方留存税额大于3000万元的注册型企业;(实体型企业由区经委认定,注册型企业由区招商办、区财政局共同认定。)

        (2)拥有市级以上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级博士后工作站、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由区经委、区科委、区人社局、区发改委认定。)

        (3)上述企业需属于我区重点扶持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美丽健康)、先进装备、智能电网等5大重点产业且未被纳入负面清单。若该企业为工业企业,需经《奉贤区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办法》,上年度被认定为我区A类企业。(由区经委、区统计局共同认定。)

2、教育、卫生、农业、文化等社会事业领域的领军人才。(由区人才办认定,认定标准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引进奉贤的各类入选区级以上领军人才计划的人才。)

注:除满足上述第1或第2项基本要求外,申请人及其配偶应未享受过区内人才购房类相关优惠政策。

二、 房源及分配原则

1、房源确定:区房管局根据区人才购房优惠政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人才房供应计划,拟定本年度的人才房供应量,报市有关部门同意后,定期公布区内人才房房源情况。

2、配额计算方式:实体型企业纳税满3000万元或注册型企业地方留存纳税额满3000万元的,可获得人才房配额3个。上述企业在其满足配额要求的基本条件上,每增加2000万元纳税额或留存纳税额可增获人才房配额1个。拥有高级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博士后工作站、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可获得人才房配额3个。拥有市级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可获得人才房配额1个。若企业同时满足各项标准要求,其配额按照就高原则享受。

人才房配额计算时,同一企业相同条件对应的配额只享受一次。企业首次申报所对应的配额为其基础配额,每家企业每年实际使用配额不超过10个,基础配额与实际使用配额之间的差额可保留至下一年度继续有效,作为基础配额余额。企业应获配额数按其较新条件每年计算一次,根据与其上年度应获配额数相比净增或净减数额,在其现有的基础配额余额上相应调增或调减。

3、配额申报和确定:企业类人才由区经委、区科委、区发改委、区招商办等部门上报本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其应获配额。社会事业类人才由区教育、卫生、文化、农业等部门和区人才办会商确定配额。上述名单和配额确定后汇总至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提交领导小组讨论。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可提供的购房优惠房源总量及申报单位应获配额数量,确定各单位本年度的实获配额数量。若当年度可分配房源套数小于各单位应获配额数量的,采取同比例缩减的方式确定其当年度实获配额数。本年度应获配额被缩减的部分,可保留至下一年度继续有效,直至用完为止。

4、房源匹配:房源由区房管局统筹提供,由区人社局组织人才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具体房源对应的楼盘位置、房号。抽签后因不满意房源位置等原因,逾期不办理后续购房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配额作废,不予保留。

三、优惠办法

1、按人才的个人条件划分为A、B、C三个层次,分别对应优惠面积为不超过120平米、100平米、80平米。企业类人才等次由企业自主确定,社会事业类人才等次由区人才办和各主管部门会商排序后确定。每家单位申报的三类人才比例为:A类人才不超过该单位当年度可使用配额人数的10%,B类人才不超过该单位当年度可使用配额人数的30%,C类人才不低于该单位当年度可使用配额人数的60%。

    2、人才可以优惠价申购区政府指定人才房一套,人才个人、单位、政府分别按照优惠面积市场销售价格的60%、10%、30%的比例出资,超出优惠面积部分由人才个人以市场价购买。若人才房房源面积不足优惠标准,不足部分优惠面积差额不补。房屋产权登记在人才个人名下,由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备案登记并限制交易。人才房的不动产权证附记栏内注记:人才房,5年内不得设定除人才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5年内不得转让或者出租。此处“5年”指人才签订购房合同后在奉符合本政策条件的单位内的工作年限(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满5年,而非指房屋产权年限满5年。

    3、人才购房优惠的申请实行一年一次的集中受理,审批通过并确定优惠房源位置的人才,其优惠资格有效期为3个月。

    4、因国家和本市的房屋限购政策等原因,无法购买人才房的,可采取货币化补贴方式兑现政策。按人才的个人条件划分为A、B、C三个层次(划分标准同上),分别对应补贴金额为60万、50万、40万(其中用人单位配套25%)。人才服务期每满1年,发放补贴金额的20%,服务期满5年后发放完毕。在人才房房源充足的前提下,同一企业内选择货币化补贴的人才数不得超过其当年度可使用配额总数的20%。选择货币化补贴的企业,本年度不可根据《奉贤区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沪奉府〔2014〕74号)另行申报人才购房补贴。

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奉贤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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