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锤!7月23日前完成新房认购和选房,贷款利率按原有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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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发布公告称:7月23日,本市调整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工作实施方案,对7月23日之前(含7月23日)已完成一手住房认购、且选定房源的购房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按照调整前的政策执行。
此前上海房贷利率出现变化。7月24日开始,上海首套房贷利率从之前的4.65%调整至5%,增加了35基点,二套房贷利率从5.25%上调至5.7%,增加了45基点。
2019年10月8日房贷新政生效后,上海执行房贷利率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减20基点,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60基点。按当时的5年期以上LPR报价计算,利率分别为4.65%和5.45%。但随着LPR的逐步下调,5年期以上LPR报价从4.85%一路降至4.65%。此后,在上海购入首套房的较低利率一直固定在4.65%,二套房较低利率则随着LPR报价动态调整为5.25%。
具体到各行执行情况来看,国有大行可能会靠近较低利率执行,而一些股份制银行可能会上调利率。
另外,此次上海房贷利率变化并不会影响已经购房的银行存量客户。但对于已经认购或选房但暂未办理房贷的一手房业主来说,房贷利率是按照原标准还是按照新标准执行,近来备受关注。
当前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已经官宣明确,按工作实施方案,对7月23日之前(含7月23日)已完成一手住房认购、且选定房源的购房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按照调整前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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