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会所要不要缴纳房产税?

税税无忧 2017-11-22 08: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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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造商品房时,作为配套设施在住宅区内建造会所,为业主提供健身、娱乐、游泳、商务、餐饮等配套服务已很普遍,近日有企业来电咨询,问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住宅区内建造的会所要不要缴纳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造商品房时,作为配套设施在住宅区内建造会所,为业主提供健身、娱乐、游泳、商务、餐饮等配套服务已很普遍,近日有企业来电咨询,问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住宅区内建造的会所要不要缴纳房产税?

一、房产税基本规定

(一)房产税由谁来缴纳

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拥有房屋产权按规定应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二)如何缴纳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例1:A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5年12月完成了某商品房项目的开发建造,商品房建筑面积为100000平方米,造价15亿元,其中300平方米暂作公司办公之用;600平方米对外出租,年租金80万元。计算A公司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减除幅度为20%)。

解析:根据国税发[2003]89号文件规定,对A公司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需缴纳房产税,但作为自用和出租的,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因此,A公司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450×(1-20%)×1.2%=4.32万元;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80×12%=9.6万元。

二、会所如何缴纳房产税

(一)业主共有的会所

1、经营性会所

根据财税[2006]186号文件排名前列条规定: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主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

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造商品房时,作为配套设施在住宅区内建造了会所,归业主共有,会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造价1500万元,其中300平方出租给某健身俱乐部,年租金30万元,其余自营,会所由物业代管(减除幅度为20%)。

解析:根据上述规定,会所的房产税应由物业缴纳,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1050×(1-20%)×1.2%=10.08万元;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30×12%=3.6万元。

2、非经营性会所免税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对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非经营性会所、物业用房等设施可以免征房产税。

(二)产权归开发商所有

产权归开发商所有,有利于会所的经营管理,因此,开发商拥有房屋产权的情形很普遍,此情形下,房产税的缴纳应按以上规定区分自用和出租,分别按从价、从租计征规定计算缴纳。

作者:清凉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