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一文看懂临港3.1人才和3.2人才和摇号顺序

上海搜狐焦点 2021-04-18 2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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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办事指南。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适用范围及操作口径>的通知》(沪自贸临管建〔2019〕12号),新片区管委会根据区域发展和产业导向,已制定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办事指南和单位准入清单。3.1和3.2人才区分:新片区优先选房购房制度适用对象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3.1 满足上述2.2个人条件之一,同时须在新片区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与符合2.1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创业人才需提供股东证明和公司章程等),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具有新片区购房资格的人才。

3.2 在新片区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与符合上述2.1单位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具有本市购房资格的常住人口。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房源采取统一认筹、分批摇号选房。摇号选房排序,分三批次,排名前列批3.1人才,第二批3.2无房常住人口,第三批3.2有房常住人口和其他购房者。想要在临港买新房,非临港的购房者排序在最后。排名前列批,持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出具的3.1类别《购房资格确认函》的人才第二批,持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出具的3.2类别《购房资格确认函》且名下无房的常住人口第三批,持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出具的3.2类别《购房资格确认函》且名下有房的常住人口,与其他购房者当排名前列批认购总数与房源数比超过1.3:1,仅接受3.1人才当排名前列批+第二批认购总数与房源比超过1.3:1,仅接受3.1人才+3.2无房常住人口所有认购数与房源比超过1.3:1,第三批次启动计分排序。

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办事指南

购房资格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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