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品住宅摇号细则出台

上海中原研究院 2017-07-24 2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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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品住宅摇号细则出台

7月18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和上海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商品住房项目销售采取公证摇号排序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对上海商品住宅摇号方式进行细则明确,全文如下:

政策解读

1、上海目前处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期,商品住房项目无论是预售还是现售,都应当采取公证摇号的方式排序,按序购房;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积累客户规则以及入围条件,不得设置有利于内部、关系户等购房入围条件;项目代理销售企业以及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员工不得入围;

3、项目积累客户规则应向区房管局报备,并在售楼现场公示;

4、积累购房客户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对客户进行限购审核;

5、至少在开盘10天前向上海公证机构申请摇号排序公证;

6、在开盘日前,在现场公示全部准售房源及已积累客户名单,并申请保全证据公证;

7、开盘摇号程序应使用公证机构提供的电脑摇号软件;公证机构当场监督公证,摇号结果当场公示;开盘结束一周内,摇号排序公证书上报区房管局备案;

8、开发企业存在弄虚作假及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暂停网签,降低直至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纳入上海信用管理“黑名单”;

9、联合公安、工商、房管等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申办材料进行信息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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