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常住承租人可享有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

观点地产网 2017-09-15 1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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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上海市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在政策问达中,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表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居住证持证人,其配偶或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待遇。

9月15日,上海市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在政策问达中,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表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居住证持证人,其配偶或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待遇。

该意见指出,在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上,健全住房租赁制度,加大租赁权益保护力度。大幅增加租赁住房建设供应,满足多层次的住房租赁需求。

在加大租赁住房供应上,上海将通过新增用地建设、商办房屋按规定改建、引导产业园区建设、稳妥有序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等多种途径,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为实现租有所居的目标提供实物保障。

在大力培育租赁市场供应主体上。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代理经租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各类企业在住房租赁市场中的主体作用,并注重发挥国资国企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稳定器、压舱石作用。

对于实施意见,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还针对外界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文中提及,对于上海市常住人口中的住房承租人,只要依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就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通过与居住证和积分制度,以及人户分离登记制度的衔接,享有子女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险、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证照办理等基本公共服务。

其中,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居住证持证人,其配偶或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待遇。

其中提到未来上海市将在就业聚集地区,规划布局租赁住房,进一步实现职住平衡;将在轨道交通上盖、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等交通便利地区,规划布局租赁住房。

而且,“十三五”期间,租赁住房的增加将主要通过按规划布局要求新增供应租赁住房用地,以及允许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办项目调整转型为租赁住房。

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住房租赁方面,总体考虑广覆盖,凡是在本市稳定就业、无自有住房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现有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

为进一步提高公积金提取的便捷性,上海市将推出以下新举措:一是对满足一定积分的引进人才,放宽提取使用条件;二是对承租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试点推广住房租赁企业集中办理业务;三是加快开通网上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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