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等业务

新京报 2020-05-09 23: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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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张建)5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新版《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调整了土地交易入市范围,新增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等相关业务。 记者注意到,《办…

原标题:上海: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等业务

新京报快讯(记者张建)5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新版《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调整了土地交易入市范围,新增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等相关业务。

调整土地交易入市范围

据了解,上海市2008年出台的《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4月底到期。此次,上海为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现土地高质量利用,促进廉政建设,制定了新版《办法》。

与原管理办法相比,该《办法》调整了土地交易入市范围、公开土地交易信息种类和各项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规则。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开发区成片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和“委托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进行交易”三项交易活动继续保留;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交易”和“合同约定进行交易”三项交易活动。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上述内容的改变,体现了土地市场发展下的政策优化导向,此次新增的内容与今年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各类改革有关,尤其是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出让和出租,符合当前新土地管理法的导向。有助于为后续土拍市场提供更多的法律法规支持,也为后续全国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细则制定提供了地方案例的参考。”

严跃进预计,后续上海会加快此类土地的出让和出租,客观上也会形成一个较大的土拍市场。

失信主体将被限制参与土地交易

记者注意到,《办法》还删除了“出让土地使用权随房屋建设工程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两项交易活动,调整了有关公开土地交易信息种类和各项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规则。

与此同时,《办法》还对中介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交易过程中的行为要求、投诉检举、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补充。此外,新增了诚信管理条款,要求按照建立健全信用体系的要求,依法限制或禁止失信主体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上海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活动,强化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推进土地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严跃进认为,最近几年上海出现了很多包括资金来源不当、竞拍过程不当等违规拿地现象,上述规范有助于规范土地交易中介业务,防范土地交易腐败等行为,对于上海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张彦君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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