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海契税适用税率敲定,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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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关于本市契税适用税率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和第七条规定,经市政府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现将本市契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契税的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
二、符合《契税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按以下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凡土地、房屋被本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征用、拆迁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对其成交价格中不超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核定的补偿部分,给予免税照顾;超过的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本市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21年9月1日起,《契税法》正式施行。截至目前,包括上海在内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明确了契税税率,其中,北京市、上海市等27个地方将契税税率设定为3%。
有4个省份有特殊,比如辽宁、河北、湖南的契税税率为4%,其中辽宁、河北的个人购买普通住房适用税率为3%;河南的税率为4%,但是住房适用税率为3%。
在新规开始执行之前,上海购房契税标准为:
1、少有住房且90㎡以下,契税减按1%征收
2、少有住房且大于90㎡,契税减按1.5%征收
3、不少有住房契税按全额3%征收
关于《关于本市契税适用税率标准等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一、契税的纳税人包括哪些?
答:契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二、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标准是怎样的?
答:《通知》中的本市契税适用税率平移了现行政策,明确适用税率为3%。
三、契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答:契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赠与、交换,以及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四、契税的税收减免规定有哪些?
答: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有关免税规定外,《通知》对以下情形规定了税收减免:(1)凡土地、房屋被本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征用、拆迁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对其成交价格中不超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核定的补偿部分,给予免税照顾;超过的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2)因不可抗力灭失本市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五、《通知》从何时开始执行?
答: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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