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通知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扩大至33个县市区

上海金融官微 2017-11-24 2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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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工作,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国土资源部决定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由原有15个县(市、区)扩大为33个县(市、区)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工作,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国土资源部决定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由原有15个县(市、区)扩大为33个县(市、区)。同时,为持续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银监会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范围扩大至33个试点县(市、区)。通知要求,试点扩大后,各试点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仍要按照此前相关要求开展贷款业务。

  

2016年,银监会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在15个市(县)试点地区,对符合规划、用途管制、依法取得要求,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入市和具备入市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同时明确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应在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进行。规定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司法机关依法查封的、被依法纳入拆迁征地范围的,以及擅自改变用途等情形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试点与农村征地制度改革、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并称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改革试点自2015年启动以来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在盘活土地资源、增加农民收益、积累制度改革经验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2017年9月,全国已有577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总面积1.03万亩,总价款约83亿元。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扩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

试点范围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工作,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国土资源部决定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由原有15个县(市、区)扩大为33个县(市、区)。为持续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16〕2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确定的15个试点县(市、区)扩大为33个试点县(市、区),试点名单附后。

二、试点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三、试点地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监管与评估工作。

四、试点地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情况按季度分别报送银监会和国土资源部。《暂行办法》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银监会和国土资源部报告。

附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名单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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