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变!上海首套房契税优惠继续实施,较低仍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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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契税法》正式施行。
关于之前的上海住房契税优惠是否继续?成为近期大家重点关注的话题。终于,财政部官网较新公告为我们揭开了这个答案。
8月30日,财政部税政司网站发布了《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公告》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
《公告》中明确,针对夫妻离婚、首次购买公有住房等情况免征契税,跟我们大多数人有关联的是第四条:
“除上述政策外,其他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按原文件规定执行。涉及的文件及条款见附件1。”
附件1中的第11条,正与目前购房契税优惠有关:
《公告》明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排名前列条、第三条中关于契税的政策继续执行。
经查询,排名前列条具体内容是: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少有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同时,根据第三条规定,家庭二套改善型住房的优惠政策,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市暂不实施。
也就是说,对于上海的购房者而言,本来就没有执行过第二套房的契税优惠,所以这次新契税法落地,上海政策继续保持不变。
上海购房契税税率现行标准如下:
资料来源:财政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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