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公租房又增新福利 可为租户集中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宝山公租 2017-11-22 18: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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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合作,与本市14家具有较大规模住房租赁企业共同签署本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集中办理业务合作协议,宝山区公租房公司非常荣幸成为了首批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之一。

11月15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合作,与本市14家具有较大规模住房租赁企业共同签署本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集中办理业务合作协议,宝山区公租房公司非常荣幸成为了首批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之一。

未来,租住在宝山公租房的租户,只需满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即可在缴纳租赁费时向区公租房公司提交申请,不仅提升了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有效性、准确性、便捷性,同时满足公积金缴存租户合理住房消费需求。

公司将根据协议明确的权利义务和业务流程,做好衔接工作,为租户服务好集中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工作,不断提高公租房出租率及租金收缴率,为助力宝山科创中心和人才高地建设,助力上海建设成有温度的创新之城、人文之城,提供优质服务。

未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将更加便捷!

住房公积金提取简介

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除应提供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一般采用转账方式。申请人可每年一次提出提取申请,提取资金每季度自动转入本人名下指定银行账户,次年进行复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申请条件

1

本人须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

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公租房;

3

本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4

本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