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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平安好房 2018-02-13 17: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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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90后年轻的上海女孩黄潇潇(化名),通过房地产买卖合同,构设陷阱,最终以少量的定金“套牢”上海几位房主上千万元的房产。

案例介绍

一位90后年轻的上海女孩黄潇潇(化名),通过房地产买卖合同,构设陷阱,最终以少量的定金“套牢”上海几位房主上千万元的房产。

     2016年期间,黄潇潇在上海到处买房,从当年的3月到年底总共签下了起码4份以上的房地产定金合同。

  她所买的房子每一套价格都是几百万不等,同时她也支付了5-10万元不等的定金。但在付了定金之后,她就开始玩“消失”,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首付款。等到房主想要解除买卖合同时,黄潇潇就翻出了合同当中的违约条款来索赔。

  因为合同中的“不平等条约”, 黄潇潇相当于用5万到10万的定金,锁定了卖家数百万的房产未来600日内的升值收益。

  从2016年到2017年,上海大部分地区房价上涨超过50%,当初黄潇潇签订合同的房产价值超过2000万,现在已经暴涨了1000多万。

律师解读

黄潇潇案最终被定为诈骗。因为她想购买并与之签约的四处位于上海长宁区利西路、普陀区常德路、闵行区莘松路、浦东新区某村的房产合同总价已经超过2000万。而她根本没有这些房子的购房能力。只是支付了每套房子5~10万的定金。

最终由于四家受害人报团起诉才被定为诈骗败诉。因为就每一个合同而言。不仔细推敲,没有什么大的毛病。甚至有的法院还要求执行合同。

       黄潇潇案的合同中主要有三个陷阱:     

       1.合同中规定的逾期付款期过长。合同中规定:买家逾期超过600日不付款,卖家才可以解除合同。600天,快两年了,一方面房价变化很快,合同执行风险很大,另一方面卖房者不能很快拿到卖房款,对卖房人极为不利。     

        2.买房人违约成本极低。合同中规定:买家不付钱每天只需付万分之零点三的违约金。一般规定为万分之五。

       3.卖房人违约成本极高。合同规定:600日内卖家如果把房子转卖给其他人,则要赔偿买家房价20%的违约金。这项规定明显对卖房人不利。等于剥夺了卖房人对房子的处分权,否则每套房子就要支付近百万元的违约金。

       所以,房子买卖时,一定要仔细看合同条款,尤其是支付和违约条款,别被套路了。

买房卖房,交易安全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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