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关键词,读懂住房公积金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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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乎近1.8亿缴存人钱袋子的住房公积金新政正式落地。
2026年8月18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正式公布,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从1999年颁布至今、历经2002年和2019年两次修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此次迎来了近20年来幅度最大的一次系统性升级。
为什么要改?先看一组数据:截至2024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已达327941.35亿元,缴存余额109252.79亿元,超过10.9万亿元资金沉淀在账户里。与此同时,2024年当年提取人数占实缴人数的比重仅为46.10%,超过一半的缴存人当年没有提取一分钱。
一边是巨额资金“沉睡”,一边是缴存人“想用不好用、想贷不够顺”,制度供需之间的落差,正是此次修订要填平的鸿沟。
此次修改涉及二十处具体条款,从总则到罚则均有调整。但拨开细节,核心变化可以用四组关键词来把握:
01
提取扩容:
从“买房租房”到“修房养房”
这是与缴存人关系最直接的变化。原条例规定6类提取情形,此次扩展为9类:支付房租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装修自住住房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这意味着,公积金的使用边界正式从“购房”“租房”延伸到了“修房”“养房”。装修和物业费是住房持有阶段的刚性支出,一套普通住宅每年物业费少则数千元,装修更是一次性数万乃至十余万元的支出。新政落地后,缴存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在这些场景“解冻”,不再只能眼巴巴看着余额“睡大觉”。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将“支付房租的”调整至9类情形的首位,同时删除了“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前置条件。只要在缴存地无房、实际发生租房行为即可申请,租房群体不再被收入比例卡住门槛。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高度重视,尤其对大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租房需求将形成实质性利好,有助于推动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设。
另外,此前征求意见稿曾写“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正式文本删去了额度限定,但这不代表可以无限提取,额度决定权被授权给地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第九条同时新增第七项,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新增审批呆账核销申请的职权,为处置长期逾期贷款提供了制度出口。
02
覆盖扩围: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己交
第二大变化,是从制度层面填补了灵活就业群体的保障空白。
新增第四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相应政策支持,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过去,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快递员、自由职业者等新就业形态群体长期被挡在制度门外,无法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等政策红利。此次修订将试点经验上升为全国性制度安排,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参与公积金不再取决于所在城市是否“试点”,而是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不过从“可以自愿缴存”的表述来看,这是权利而非义务,具体缴存比例、贷款额度等细节仍有待各城市出台实施细则。
此次修订的另一个制度性变化,体现在第六条。修改后的第六条明确: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国务院决定。这意味着利率调整权限进一步上收至国务院,改变了此前实践中由央行及住建部门共同确定利率的格局,为未来根据宏观经济形势更灵活地调整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留下了制度空间。
03
全国互认:
让公积金“跟着人走”
第三大变化,是从制度层面拆除公积金流动的“隐形墙”。
新增第三十一条明确,国务院住建主管部门、省级住建主管部门及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实现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
长期以来,公积金以城市为单位独立运作,各地系统不互通、信息不共享。缴存人换个城市工作,就得重新开户;想在老家贷款买房,异地缴存记录不被认可,这显然不适应人口跨区域频繁流动的现实。目前公积金互认互贷主要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城市群为单位推进,尚未实现全国统一。2024年全国已有189.41万人线上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涉及资金350.43亿元,说明跨城流动需求旺盛。
如果“全国互信互认”真正落地,换城市工作不再需要重新积累缴存年限,异地购房贷款也不再被“排外”,公积金将真正实现“跟人走”。当然,这涉及各地信息系统升级、数据标准统一、利益分配机制理顺等工程,全面落地仍需时间,但方向已明确写入条例。
04
提速与加码:
审批效率更快,违规代价更高
第四大变化,是效率与监管的双向发力。
效率方面有了法定硬约束。第二十五条将提取审批时限压缩至3日,第二十六条将贷款审批时限压缩至10日。此前不少地方审批周期较长,提取等一周、贷款等一两个月是常态,有了明确的法定时限,缴存人可以更有预期地规划资金安排。
监管层面大幅提升违规成本。新增第四十一条明确:违法提取的,责令限期退回,3年内不得提取或使用公积金贷款;骗贷的,责令返还贷款资金,5年内“禁入”。新增第三十八条要求建立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积金违规将与个人征信挂钩。对单位的罚则也大幅提高,第三十九条将不办理缴存登记的罚款上限从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此外,第二十九条拓宽了增值收益用途,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外,还可用于建设、筹集、运维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等住房领域公共支出,让公积金制度的公共属性进一步延伸。
梳理下来,这次修订的主线很清晰:提取范围更宽了,覆盖人群更广了,地域壁垒更少了,审批更快了,但违规的代价也更高了。
当然,条例修订只是定方向。装修能提多少、灵活就业怎么缴、全国互认何时全面落地,这些细节还有赖各地和相关部门的配套细则。但顶层设计的方向已经明朗:让沉睡的资金活起来,让制度红利精准触达需要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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