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住房公积金拟扩大使用范围,很多人将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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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将由6种拓展至9种,新增的3种包括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本次新增后,下列情形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支付房租;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4、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
5、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6、离休、退休;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
8、出境定居;
9、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一次修订是2019年。针对此次修订,住建部称,旨在“更好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需求”。业内人士表示,新增条款打破过往公积金使用场景局限,通过兜底条款预留政策空间,适配居民全生命周期住房开支需求。
据住建部去年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截至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达到109252.79亿元,同比增长 8.61%。
上海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显示,去年上海公积金缴存额达2663.65亿元,同比增长2.67%。截至2025年末,公积金缴存总额达24676.5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1%。
住房公积金长期被定义为一种“长期住房储金”,但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聚焦于职工商品住房购买支持,使用用途有限,且惠及群体多为传统单位职工,新市民、青年人、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较难充分融入,大量的资金处于沉默状态。
在此背景下,征求意见稿体加大对住房租赁、维修、管理的建设与消费支持,允许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吸纳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自愿缴存。为完善资金归集、贷款投放、风险防控、保值增值机制,征求意见稿体现出“更严”也“更灵活”的两大修改思路。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