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上海住房公积金有这些新变化!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近来,上海公积金官网发布多项通知,事关公积金支付异地房租、调整贷款购二套房标准以及阶段性缓缴政策。
试点公积金支付异地房租
6月8日,上海公积金官网发布通知,创新试点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异地房屋租赁费用。
通知明确,试点区域为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
职工及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支付异地房屋租赁费用。
调整公积金贷款购二套房标准
6月7日,上海公积金官网发布《关于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调整的通知》
通知显示,自6月6日起,持有住房的人均住房建面不高于37.4㎡,方符合本市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家庭的条件。
据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调整为年度例行调整,目前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变。
阶段性缓缴 个人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包括推出阶段性缓缴、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上调租房较高月提取限额等,从6月1日起施行。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