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建言罚没资金归中央财政!最高法写感谢信:将认真研究、积极改进

上海搜狐焦点 2024-04-24 14:45:41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他建议,以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为契机,在该法中明文规定禁止逐利执法,禁止执法机关以罚款为手段搞创收,禁止用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经济纠纷,禁止争抢有罚没收益案件的管辖权等,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人身财产权益。…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58同城董事长兼CEO姚劲波在其个人朋友圈晒出的一份感谢信受到外界关注。

这份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感谢信写道,其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意见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并进行了专题研究。

感谢信中称,姚劲波在审议时提出:严格规范跨区域执法司法的审批流程,罚没款应归中央财政,从根本上破解地方政法机关逐利型执法司法,更好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留置和边控措施,让企业家群体更安全,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建议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对做好人民法院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积极改进。

姚劲波未就上述感谢信内容接受进一步采访。

不过,可以看到的是,近年来,对“逐利执法”的探讨热度未减,今年两会期间,就有政协委员呼吁坚决遏制逐利性执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交《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坚决遏制逐利性执法的提案》。

皮剑龙认为,逐利执法是指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出于对个人或部门利益的追求,而采取的违背法律原则和公正原则的执法行为。逐利执法现象的表现形式多样,比如执法机关的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办案机关争夺管辖权、违反法律规定异地抓捕、随意关停企业、划扣冻结资金、侵吞应当返还财产等。

他指出,逐利执法具有极大危害性,污染司法环境,影响司法公正,损害法治权威,破坏规则的平等适用性和公平性,使法律权威难以彰显。逐利执法往往涉及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权力寻租等问题,严重破坏市场秩序,阻碍市场经济发展,对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造成严重伤害。

此外,澎湃新闻关注到,针对逐利执法,早在2020年7月,公安部就曾召开会议,要求严格落实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有关规定,坚决防止发生趋利执法和单方面跨区域执法等问题。2021年4月,公安部还出台《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

皮剑龙指出,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令禁止逐利执法的相关条文规定。公安部虽然在2021年发布过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但该规定仅为部门规章,法律效力层级较低。其他执法机关并无此类规定。他建议,以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为契机,在该法中明文规定禁止逐利执法,禁止执法机关以罚款为手段搞创收,禁止用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经济纠纷,禁止争抢有罚没收益案件的管辖权等,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人身财产权益。

此外,皮剑龙还建议,执法过程中罚没所得全部依法上缴中央财政。他解释,在当前的罚没所得管理实践中,当罚没所得作为一项非税收入上缴至地方财政后,地方政府往往会将罚没所得全额返还给办案机关作为执法办案经费。因此,对于执法所得财产统一上缴中央财政,切断执法机关逐利执法的利益链条,这样可以斩断逐利执法的利益刺激,有效遏制逐利执法。

此外,澎湃新闻关注到,“逐利执法”也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所列出的七项突出问题中。

202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通知提及,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仍时有发生,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亟需加强顶层设计,采取系统性、整体性、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对此,行动计划提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根据三年行动计划,2024年底前,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有关地方和部门对各地区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向国务院报告。

来源:澎湃新闻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