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地】宝山区罗店镇美罗家园大型居住社区02单元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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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概要
宝山区罗店镇美罗家园大型居住社区02单元0208-02、0209-01、0210-01、0213-01、0214-01、0215-01、0219-02、0220-02地块东至蓑衣湾路,南至美爱路,西至罗店路,北至年喜路,出让面积145762.9平方米,计容面积468544.61平方米,容积率:0208-02商住2.5;0220-02商办3.1;0215-01商办4.5;0219-02商办4.0;0210-01商住2.5;0209-01商住2.5;0213-01商住2.5;0214-01商办4.0,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住办,该地块起拍总价为410155万元,起拍楼面价为8754元/平方米 。根据出让计划,该幅地块将采用招挂复合的方式于9月26日正式出让。

地块规划图

地块位置图
出让要求
1、地上建设用地规划性质:商业、住宅、办公;地上建筑容积率:0208-02:商住 2.5,0209-01:商住 2.5,0210-01:商住2.5,0213-01:商住2.5,0214-01:商办4.0,0215-01:商办4.5,0219-02:商办4.0,0220-02:商办3.1,计容面积0208-02:53531.25,0209-01:42322,0210-01:28954.75,0213-01:53545,0214-01:68332,0215-01:85241.25,0219-02:78178.4,0220-02:58439.96 平方米;住宅套数下限为1370 套。
2、 混合用地各用途建筑面积比例:0208-02:住宅80%,商业20%,0209-01:住宅80%,商业20%,0210-01:住宅80%,商业20%,0213-01:住宅75%,商业25%,0214-01:商业18%,办公82%,0215-01:扣除满足公交枢纽必要营运用房建筑面积(80平方米)后,商业49%,办公51%,0219-02:商业18%,办公82%,0220-02:商业47%,办公53% 。
3、该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总计容建筑面积0.6%(计2960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健身点不小于900平方米(0209-01、0210-01、0213-01各设一健身点不小于300平方米,不计容); 0214-01地块内新增一处邮电支局,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 0215-01地块内新增公厕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应设置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政府或相关部门所有。
4、该地块内应设置不低于用地面积12%(计1758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环境空间,其中:公共空间:广场不小于17580平方米,分别在0214-01地块不小于4100平方米小型公共空间、0215-01地块不小于6000平方米大型集散广场、0219-02地块不小于4480平方米公共空间、0220-02地块不小于3000平方米公共空间。公共空间原则上短边不小于12米,沿路布局,不设置围墙,乔木覆盖率原则上不低于50%。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住宅地块的小型公共空间在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政府,由政府负责运营管理;除住宅以外的其他地块的小型公共空间在建成后产权归土地受让人,由土地受让人负责运营管理;满足公共开放空间中公共艺术作品的建设要求、建筑底层架空要求(规模、用途、净空高度等),使用权及经营管理权归政府所有。
5、 物业管理、业委会用房权属属业主所有,其余公共服务设施权属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本市有关规定申请 办理登记。
6、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范围内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应占该出让宗地规划总住宅建筑面积的 5.0 %以上,计 7000.26 平方米以上。受让人同意上述配建保障性住房按规定无偿移交给 宝山区 住房保障机构或者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
7、全装修住宅建筑面积应占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0.00%以上(不包含保障性住房等),计66502.45平方米以上,保障性住房的全装修住宅建筑面积应占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100.0%以上,计7000.26平方米以上。
8、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60.0%,计84003.09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95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
9、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建设项目在交付土地后 12 个月内开工,在交付土地后 60 个月内竣工。
10、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中的绿地率为 0208-02、0209-01、0210-01、0213-01:35%,0214-01、0215-01、0219-02、0220-02:20% ,绿化面积不小于 39854.5 平方米,集中绿地率: 0208-02、0209-01、0210-01、0213-01:10% ,屋顶绿化实施面积 0214-01、0215-01、0219-02、0220-02:若高度不超过50米的平屋顶建筑,屋顶绿化面积不小于建筑占地面积的30% ,受让人应按以下约定建设及管理: 在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后,设计方案报批前到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化和市容局窗口办理绿化意见征询手续。
1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实施装配式建筑应满足相关政策、标准等文件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 100.0 %,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 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 ,应按以下规定建设及管理: 沪建建材联[2016]24号、沪建管联[2015]417号、沪建建材[2016]601号等,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建筑外墙宜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体。
12、引入行业要求:
(1)该区域功能定位为“海洋工程、能源装备和物流装备产业”科创园,重点吸引海洋工程、能源装备、物流服务、高端智能装备等领域龙头企业的管理总部、投资总部、区域总部、运营中心、研发中心、结算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和展示中心。
(2)引入在海洋工程、物流装备和能源装备领域处于行业国际先进地位,同时具有境内外主板上市资格企业的区域总部。
(3)受让人须至少引进一家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名录下的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设计研发类企业(不少于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4)受让人须至少与一家院士工作站建站单位合作,建设院士工作站合作服务平台(不少于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
(5)受让人须至少引进一家由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审核通过且备案的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建设打造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面向科技初创企业服务的高级众创空间。
(6)受让人须至少引进一家由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审核通过的高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建设打造不低于10000平方米的高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13、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14、受让人应当自项目规划土地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80%(计107132.41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物业不少于20年;
15、受让人应当自项目规划土地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40%(计77817.58平方米以上)的办公物业不少于20年;
16、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15%(计21000.77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保障房等物业外),以上自持面积须用于租赁;
17、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100%(计14900.00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商业物业。
地块现状




地块现状,场地平整,地块上有部分杂草,场地内已竖起“此地块即将建设,禁止再种植”的标牌

地块东面为规划蓑衣湾路位置,现暂未施工建设

地块南侧为规划美爱路位置,暂未施工建设

地块西侧为规划罗店路位置,暂未施工建设

地块北侧为规划年喜路位置,暂未施工建设

地块内少有建设完成的一条道路美康路,但暂未通车,仅供行人行走。
区域介绍

罗店镇位于宝山区西北部,东靠罗溪路,西沿沪太路,北至练祁河,南至月罗路。与本市嘉定区接壤,和江苏太仓市相邻,是二省三地的交汇处。
2001年,罗店镇被列为上海市重点开发建设的“一城九镇”之一,拉开了罗店“一镇二貌”建设的序幕,并取得了实质性的重大进展。
以北欧风情为特色的“美兰湖”新镇区已初具规模,美兰湖国际会议中心、美兰湖高尔夫宾馆、高尔夫球场、诺贝尔公园网球馆、北欧风情街等工程相继建成启用。罗店先后被国家和有关部门评为“上海新城市景观生态城镇”、“中国绿色生态文化示范城镇”、“中国著名小城镇”。
区域交通

地块西侧的沪太路是上海市“三环十射”干线路网中的一条北向射线,向北直街连接江苏省太仓市,而向南连接至上海新客站以及市中心“5纵”规划次干线之一的恒丰路;沪太路南北横贯整个宝山区,它是上海市南北贯通条件较好的一条主要道路,是宝山区的主要集散通道,也是宝山区的城镇发展轴。
地块所处沪太路与杨南路交叉口,沿沪太路往南400米左右可至上海绕城高速上砸口,往南再行驶5公里左右可上外环高速。
另外,紧靠地块东侧为7号线美兰湖站,出行相当方便。
区域配套

地块周边以居民区为主,学校资源相对比较丰富,美兰湖小学、美兰湖中学、罗南中心小学、罗南中学均位于地块附近。医疗配套方面,地块周边有罗店医院,美兰湖妇产科医院(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美兰湖分院)及罗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块南侧1.5公里左右位于沪太路杨南路为宝山宝龙广场,满足居民的日常需求。
综合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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