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资讯2017年第7期(总第11期)

宁国土执法 2018-02-24 17: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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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执法监察局联合召开会议,部署启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两项制度(以下简称两项制度)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方案,两项制度试点分别在部本级和部分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步开展。

目   录

  1、国土部启动行政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试点

  2、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

  3、河南省焦作市采矿破坏生态环境处罚有新规

  4、江苏省无锡市建立国土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联动机制

  5、福建省多部门联手打击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6、江西省莲花县推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1+12”模式

  7、江西省上饶市出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监管问责办法

  8、上海市综合施策,遏制“类住宅”乱象

国土资源部启动行政执法公示、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两项制度试点

       日前,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执法监察局联合召开会议,部署启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两项制度(以下简称两项制度)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方案,两项制度试点分别在部本级和部分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步开展。

       国务院办公厅今年1月发文明确,在全国32个部门和地区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试点。国土资源部作为试点单位之一,承担了其中两项试点。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及时主动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试点主要内容包括设立执法统一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开执法查处相关规定、向当事人公示执法查处相关信息、执法查处决定和结果向社会公开等,由部执法局组织实施。地方试点单位为吉林省长春市国土资源局、江苏省江阴市国土资源局。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由该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对拟作出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该项试点工作由部法规司具体实施,地方参与单位为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长春市国土资源局等。部本级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纳入法制审核试点,地方试点单位可根据本地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情况适当扩大范围。

       会上,部法规司和执法局通报了部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和组织实施要求,参与试点的地方国土资源部门与会同志交流了试点前期准备及进展情况。部法规司和执法局负责同志强调,各试点单位要深刻领会中央部署开展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实际,抓紧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同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如期完成,取得实效。(本文原载于6月1日《国土资源报》第1版)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

       6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一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出修改:第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二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作出修改: 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原载于6月28日《国土资源报》第1版)

河南省焦作市

采矿破坏生态环境处罚有新规

       近日,河南省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在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活动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制定出台了采矿破坏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除对违反《矿产资源法》《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实施处罚外,焦作将对以下情况按照新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对井下或露天挖掘已采出价值不超过5 万元(含5 万元)矿产品的,处罚标准为没收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0%的罚款。

       有以下情形的视为严重违法行为:已剥离地表(山体),面积大于50 平方米的,已采出矿产品价值超过5 万元不超过30 万元(含30 万元)的。其处罚标准为:有本款第1 项表现情形的,处以5万~10 万元罚款;有第2 项表现情形的,没收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0%的罚款。

       对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除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已采出矿产品价值超过30 万元的,处罚标准为:没收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0% 的罚款。

       该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遵循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适用行政处罚的所有其他裁量标准。对违法行为给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造成严重危害的,可以在法定量罚幅度内适用较高限的处罚标准;当事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本文节选于6月28日《国土资源报》第4版)

江苏无锡建立国土行政执法

与检察监督联动机制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和市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意见,就建立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联动机制作出制度性部署,标志该市国土资源行政公益诉讼已由试点阶段正式进入和检察机关合作实施阶段。

       这次出台的意见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会审会议制度,强化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联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其中,联席会议制度于每年年初召开,主要通报上一年度联动工作情况,部署当年度联动工作重点,释义相关重点法律政策的理解、协调明确双方在联动工作中的职责,并对相应问题形成指导性意见。会审会议制度则着重解决实际工作中产生的问题,由检察机关民行处和国土资源部门法规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提议召开,通过会审的形式达成共识,并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就完善沟通协调机制,意见强调,合理设置案件前期监督建议程序,依法实施国土资源行政公益诉讼,审慎实施历史遗留问题行政监督。同时,特别创新设置了案件前期监督建议程序:检察机关发现国土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履职或违法履行职责情形的,应当先期调阅相关卷宗材料进行前期审查;发现国土部门可能存在履职问题的,应当告知国土部门开展自查自纠,给予国土部门自查自纠的时间原则上不低于一个月;国土部门已经依法履职或纠正违法情形的,检察机关应当在国土部门履职完毕或者违法情形消除后五日内,终结对案件的审查。这项规定给予了国土资源部门充分的自查和整改时限,可有效减少进入诉讼环节的案件数量。

       为了保障联动机制的顺利运行,意见还规定了联络员制度、定期信息交换制度、刑事案件移送抄告制度、典型案件全程监督制度、联合宣传培训制度等5项工作机制,并对具体工作内容进行详细说明。(本文原载于6月10日《国土资源报》第7版)

福建省多部门联手打击

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6月16日,记者从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获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等11个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福建省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无缝衔接机制的意见》,提出建立完善、配套、管用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工作机制,提高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效率,更好地服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福建省明确,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案件范围,涉及大气、水、土壤、海岛、珊瑚礁、矿藏以及珍贵、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等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30种违法犯罪行为。具体包括: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林地使用权的;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构成犯罪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且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采挖海砂,构成犯罪的;非法开采河砂,造成水土流失、破坏水工程、侵占河道、水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向农田、农业灌溉渠道和养殖区域排放污废水、倾倒垃圾、浸泡或清洗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器具、包装物,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福建省对规范移送案件、及时固定案件证据、依法履行法律监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有效落实裁判执行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建立了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督办预警、信息共享、多元调解和解以及试行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完善衔接工作举报等7项制度。

       福建省强调,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互动,有效衔接,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健全生态环境资源综合治理体系,依法、及时、高效惩处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本文原载于6月20日《国土资源报》第2版)

江西省莲花县推出

卫片执法监督检查“1+12”模式

       为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用地行为,江西省莲花县国土资源局积极探索“1+12”式的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新模式,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将一年一次的全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地方每月违法用地数据核查结合起来,实现违法用地月月查处,有效避免了监管漏洞。

       当前,利用卫星遥感影像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普遍手段,但“一年干一次,一次干一年”的卫片执法模式,让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国家监管的空当违法用地,给执法工作带来难度。为此,莲花局推出“1+12”式的土地卫片执法监管模式。“1”就是一年一度的全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12”是指一年12个月开展执法检查和巡查。

       莲花局携手专业公司联合开发了国土资源移动执法监管平台,将“批、供、用、补、查”等数据整合到监管平台终端移动电脑上,实现了全县境内全覆盖、无死角式巡查。该系统能及时将巡查数据汇总分析,将疑似违法用地数据下发给基层国土资源中心所,同时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抄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将“解决在初始、制止在萌芽”的执法监管目标落到实处。(本文原载于6月10日《国土资源报》第4版)

江西省上饶市出台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监管问责办法

       近日,江西省上饶市出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监管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开采行为,对因工作不力导致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紊乱的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将严格问责。

       《办法》明确了问责事项,量化了问责标准。一是乡镇、村委会对辖区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实行“零报告”制度;二是以土地矿产资源卫片、日常巡查、信访信息等方式,收集地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信息,对发生违法行为后未及时制止和整治的地方政府实行问责;三是对参与、唆使他人参与国土资源违法活动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重从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县(市、区)国土资源、公安、林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开采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首次将打击违法开采行为纳入问责体系,对有效防止和打击违法采矿行为,促进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持续向好将起到积极作用。(本文原载于6月1日《国土资源报》第4版)

上海市综合施策,

遏制“类住宅”乱象

       5月17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召开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推进会,全面整顿全市1700万平方米“类住宅”项目,旨在通过综合施策规范商业办公项目,坚决遏制“类住宅”乱象,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摸底清查,瞄准市场灰色地带

       类住宅主要是指“酒店式公寓”“LOFT”“SOHO公寓”“服务式公寓”等,主要依托商业办公项目开发、销售。类住宅在土地性质、土地使用权年限、居住人员落户等公共服务政策以及房屋交易税率方面,都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明显的区别,但却又具有居住功能,实际发挥着住宅的用途,一直以来都是住宅市场的灰色地带。

       2016年12月22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暂停公寓式办公楼的各项审批,并于12月26日召开研究加强“类住宅”管理有关工作部署会议,开始摸底清查上海市“类住宅”市场情况。今年1月6日,上海市住建委叫停“类住宅”项目网签,先后冻结了143个类住宅项目。 

       分类处置,多头围堵“类住宅”

       3月开始,上海在闵行、嘉定两区进行类住宅项目整顿试点,对类住宅项目按照建设、销售、验收、入住4个阶段加以区分,实施分类处置,并要求开发商自行整改至规划许可核准的方案,恢复商办用途原状。5月17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公布了《关于开展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上海市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已于近日启动全市1700万平方米商业办公项目的清理整顿。

       据上海市政府、住建委、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等组织披露,目前已对上海市类住宅项目开展全面清理整顿,并通报了4个清理整顿的典型案例,对相关开发商处以没收违法收入、罚款的行政处罚,累计没收违法收入1.37亿元,罚款205万元。这4个典型案例中,均存在开发商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于二次装修中违法建设,如违规插层、分隔厨卫等。4月21日,上海市政府公布《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从土地出让管理上围堵“类住宅”。该规定明确提出经营性用地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办公用地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商业用地未经约定,不得建设公寓式酒店。

       此外,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应勇还强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当前重点是规范商品住房销售秩序,对涉嫌违规的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中介,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在上海市新一轮房地产经纪专项整治中,共吊销、注销1500家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网签资格,依法查处了一批房地产经纪机构。(本文节选于6月5日《国土资源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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