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桥景城乐康苑居委会/业委会筹备组操纵业委会选举 致全体业主的公开信

闵行马桥生活圈 2017-12-03 1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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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桥景城乐康苑居委会/业委会筹备组操纵业委会选举 致全体业主的公开信 各位业主: 本小区(马桥景城乐康苑)业主委员会“选举”已接近尾声,7位“候选人”已产生。

关于马桥景城乐康苑居委会/业委会筹备组操纵业委会选举

致全体业主的公开信

 

各位业主:

本小区(马桥景城乐康苑)业主委员会“选举”已接近尾声,7位“候选人”已产生。这件本应是小区业主喜闻乐见的好事,却因为小区居委会与业委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在业委会选举过程中的种种违规操作,以及越权制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草案)》,自行规定巨额收入,操纵选举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业主的强烈质疑和反对。

以下按时间顺序,简述居委会和筹备组在业委会成立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分析其错误和危害,以期引起广大业主重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切实选出能代表业主利益的业委会委员,共同呵护我们的美丽家园。

一.居委会/筹备组操纵选举的过程及违规分析

问题1,筹备组以自行评定+召集少数居民投票的违法手段,操纵业委会委员选举

事件:2017年9月14日,筹备组张贴“业委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业委会选举方式的公示”。

文件规定,业委会由7名委员组成,业委会候选人采取“筹备组书面公告,业主推荐,筹备组综合评定”的方式产生,选举方式为等额选举。

该选举方式引起业主的强烈愤慨,认为严重侵犯业主自主选举业委会委员的权利,先后有多人次向筹备组提出反对并出具书面反对意见,筹备组及居委会在没有充分理由,未作有效解释的情况下,保留原选举方式不变。

10月30日,筹备组贴出“关于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公告”,规定在小区中推荐7名业主为业委会委员候选人。

11月22日,居委会/筹备组召集楼长代表会议,在14名初步候选人中推选出7位业主成为业委会委员候选人。

11月25日,筹备组张贴“关于业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的公示”,推出7名业主为候选人,交由业主等额表决。

分析:筹备组规定业委会候选人采取“筹备组综合评定+等额选举”的方式产生。

而按照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筹备组应当核查参选人的资格,根据物业规模、物权份额、委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等因素,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这表明,筹备组的职责应当是对参选业主进行资格审核,将符合参选条件的业主纳入候选人名单,交由全体业主选出业委会委员,而不是由筹备组自作主张地进行“评定”,将他们认可的业主纳入候选人名单,再让业主投票。

何况,等额选举,意味着候选人数=应选人数,筹备组通过“评定”,筛选出7人,再让业主打钩。在这种安排下,广大业主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何从体现?筹备组此举,操纵业委会委员选举的意图昭然若揭,严重践踏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利。

10月至11月,筹备组着手操作业委会委员选举,与之前公示略有不同,筹备组增加了一个步骤,将其初步筛选出来的14人交由部分楼长选举,筹备组再“综合评定”出7人为正式候选人,再让广大业主打钩。

究其本质而言,这种仍然是“筹备组综合评定+业主等额选举”的原有套路。

筹备组11月25日的公告称,7位候选人是“经筹备组征求业主意见,综合评定后”后产生的,将违规选举的锅甩给“业主”。

但是他们所谓的“业主意见”,只是部分楼长的意见,而就在这有限数量的楼长中,又有几位是真正具有“业主”身份的?

根据住建部《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指导规则》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推荐或者自荐”,以及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业主共同选举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表明只有业主(房屋产权人)才有权选举业委会成员。

楼长代表中很多都是寄住在子女家的老人,并非业主,何来选举业委会成员的权利?少数业主又怎能代替全体业主的意见?!筹备组不可能不了解这个最基本的常识,而其在8月份的筹备组业主代表选举之后,再次祭出“少数楼长选举制”这一法宝,不是为了操控选举以求“选”出代理人又是为了什么?!

此次成功入选业委会委员候选人的居委会工作人员朱某是一个极好的例子,可以充分说明筹备组伙同居委会操纵业委会选举,试图控制业委会的企图。

朱某是本小区业主,也是居委会的正式工作人员,早在8月份的筹备组业主代表选举中,他的入选就已经引起很大争议,此次再次参选业委会委员并无悬念入选。

令广大业主不解的是,筹备组在此次选举前,曾约谈多位被推荐的年轻业主,表示业委会事务繁忙,不适合在职人员,筹备组将优先考虑退休人员,而最后产生的7位候选人也确实符合筹备组的“预期”。

然而令我们不解的是,作为服务于本小区3393户居民,工作不可谓不忙的居委工作人员来说,朱某是如何通过居委会和筹备组审查,如何找出“时间”来为业主服务的?又是如何被“选”上的?作为居委会的一员,这种既做裁判,又当运动员,鱼与熊掌兼得的做法是否合理?如果成为业委会委员,他将如何平衡居委工作人员和业委会委员的双重身份?当业委会与居委会产生矛盾时,他又将代表谁的利益?我们认为,朱某虽然是小区业主,理论上具备参选业委会委员的资格,但是作为居委会的一员,在有可能涉及其所供职单位(居委会)利益的事项面前,仍然需要遵循“职务回避”的原则,不宜竞选业委会委员。

综上,我们认为,此次业委会委员选举,自始至终由筹备组把控,过程极不透明,选举主体错误,评议和投票严重违反组织程序,选举结果无效。

问题2,筹备组虚开会务费用,擅自制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草案)》,意图将灰色收入合法化,染指维修资金

事件:10月22日,筹备组张贴关于征求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管理规约(草案)》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草案)》三份文件的书面意见的公告。其中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规定,“业委会会议开支为50000元/年,办公费用为3000元/月,人员津贴5300元/月”,《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草案)》规定,“本小区业主同意将小区公共收益的10%作为业委会活动经费。”按此测算,筹备组每年的活动经费达20万元以上,远超普通住宅小区业委会的正常活动开支,引起业主强烈反弹。

分析1:抛开业委会委员是否应当按月领取工资不说,即便业主同意按照筹备组自行规定的每月700元、800元、900元不等,向业委会委员支付工资以换取其尽心尽力服务小区业主,每月又何需花费3000元的固定办公费用?每年50000元的巨额会务费用又从何而来?!如果同意这种安排,则意味着业委会今后可以合法报销以上费用,其收入将远远多于每月几百元的津贴。

分析2:按照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筹备组的职责之一是“草拟《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不包含《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草案)》的草拟。纵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在涉及维修资金的事项上,均十分谨慎,明确规定由业主大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表明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受全体业主的监督。相应的,维修资金的使用办法也应当在小区业委会正式成立后,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制定。而此次筹备组越俎代庖,抢在业委会正式成立前,提前擅自拟定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其染指维修资金的意图十分明显,已涉嫌违法。

另外,从相关渠道了解到,本小区目前每年的公共收益约为200万元(保守估计),如果将10%作为业委会活动经费,那么每年就有20万元以上的费用流入业委会,除去业委会委员工资5300元/月×12月=63600元/年,还剩余近14万元,而随着公共收益的逐年增长,流入业委会的10%的金额也会逐年增加,且上不封顶!小区公共收益如果合理利用,本来是对维修资金的重要补充,还可抵充居民部分物业费,改善小区设施和环境,是小区维护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

业委会尚未正式成立,筹备组就已经觊觎这部分资金,不是根据实际支出开支金额,而是规定提成比例,这无疑是对小区业主共有财产收益的公然占有,且数额之大,令人咋舌。相关人员的无知枉法、无耻贪婪可见一斑。

问题3,业委会候选人和管理文件表决程序粗暴无礼,直接侵犯业主权利

事件:11月21日,筹备组张贴“关于首次业主大会讨论事项的公告”,规定会议议程为讨论包括《维修资金管理规约(草案)》在内的前述三份文件,以及选举业委会委员。公告规定,“已送达的表决票,业主在规定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不同意、弃权意见的,视为同意已表决的多数票的意见”。

分析:按照筹备组的逻辑,表决票送达即视为有效票,业主不理、不表决、弃权、废票均视为赞成多数。

筹备组的策略是,将三份文件与业委会委员选举打包表决,浑水摸鱼,让业主不知不觉地“选出”他们钦定的7名业委会委员,并且同意那三份将业委会灰色收入合法化的文件。

其如意算盘无非是,业主即便对业委会委员人选提出异议和反对,仍然可能忽略包括筹备组违法自拟的《维修资金管理规约(草案)》在内的三份文件,因为筹备组送达的表决票中不会包含三份文件的正文,许多业主也不会想到去看个究竟,问个明白。因此,只要业主忽视这三份文件,顺手勾选“同意”,业委会10%的公共收益分配、50000元/年的会务费、3000元/月的办公费等收入就合法化了。

即使业主不同意,筹备组也会以之前未收到业主对三份文件的“书面意见”为借口,不予理睬,视同“同意已表决的多数票的意见”,而所谓“多数票的意见”是什么?所有票数都是由筹备组“统计汇总”的,按照其一贯的做法,是没有监票和公证环节的。在筹备组的精准把控下,所谓“多数票意见”,毫无疑问是同意7个人的入选,以及赞成三份文件。

二.建议

业委会候选人名单和三份文件公示后,引起业主强烈反弹。筹备组无视业主意见,继续推进“选举”流程。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推选出廉洁自律、德能兼备的业委会委员,制定符合小区业主利益的管理文件,作为马桥景城乐康苑的一名普通业主,我们在此呼吁广大业主:

1. 不承认此次业委会7名候选人的初选结果,要求筹备组公示所有符合参选条件的14名业主,由全体业主投票选出7名业委会成员;

2. 不同意筹备组拟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中“业委会会议开支为50000元/年,办公费用为3000元/月……”,以及《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草案)》中“本小区业主同意将小区公共收益的10%作为业委会活动经费”等将不合理收入合法化的条款;

3.提高警惕,在收到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后,要求筹备组公示7位候选人情况,出示三份管理文件的文本,并就业委会相关候选人和三份文件,遵从内心,分别反馈意见(必须反馈!不反馈会被视为同意多数意见,而多数意见由筹备组决定)。

小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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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万科城业主提供. 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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