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小课堂,宅基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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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的拆迁与公房、私房完全不同。因它本身独有的特殊性,无论是奖励构成还是分割都有其特殊的规则。今天我们来简单就介绍一下宅基地房屋拆迁的要点。
什么是宅基地?
(一)宅基地的含义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含义1
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含义2
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农村村民,是具有常住户口的。
含义3
宅基地是以修建住宅为目的的
(二)宅基地交易的认定
出售给本乡范围内的成员
情况
合同效力与后果
合同符合法定合同成立生效要件
合同有效
出售给乡外人员
情况
合同效力与后果
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
合同有效
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合同尚未履行
或购房人未实际居住
合同无效
返还房屋购房款
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合同已经履行
且购房人实际居住
回避合同效力
尊重现状、维护稳定,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使用权
注意:最后一种情况即(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合同已经履行且购房人实际居住)若是交易完毕的宅基地已经拆迁或列入拆迁范围,扣除购房款后,由购房人与出卖人共同取得补偿款。一般比例为7:3。
分多少
(一)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的构成
补偿金额
= 地上房屋补偿+宅基地使用权补偿
地上房屋补偿
=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面积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宅基地补偿单价+补贴)*面积
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房屋权利人,在拆迁中由房屋评估公司评估的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确定,一般低于1000元/平方米。
房屋建安重置价结合成新是一个专业的术语,其大致意思是重新建造该房屋需要的钱款*一定的折旧率,而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则是将其换算成每平方米所需的钱款。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是单因征收宅基地而做出的补偿。其与地上房屋不同,使用权只属于该村有户口的村民。其补偿标准由各区确定,价格差距较大,一些区可能高达几千元/平方米,一些区可能只有几百元/平方米,另外会给予数百元一平方不等的价格补贴。
(二)应建未建面积
类似于公房的居住困难户,某些家庭房屋面积较小,而被认定人口较多,往往在拆迁房屋面积核定时增加“应建未建”面积,也有称“阳光政策”,或者“空平方”。
给予的标准,基本是参照农村村民建房认定面积标准,每个区标准都不一致。对这类给予与上述同样标准的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有时可能会给予一个较低的房屋建安重置价结合成新。
我们以浦东的农村村民住房建房标准为例:
农村村民申请建房以户为单位,每户中按每人不超过45平方米建筑总面积控制。
(一)1人户的宅基地总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其中建筑占地面积控制在45平方米以内,层数不得高于一层。
(二)4人户或者4人以下户的宅基地总面积控制在180平方米以内,其中,建筑占地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不符合分户条件的5人户可增加建筑面积,但不增加宅基地总面积和建筑占地面积。
(三)6人户的宅基地总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以内,其中,建筑占地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不符合分户条件的6人以上户可增加建筑面积,但不增加宅基地总面积和建筑占地面积。
(三)重要奖励
在此列举一些在拆迁过程中的重要奖励: 房屋装潢补偿(根据评估价确定)、棚舍和附属设施补偿(评估)、设施移装费、过渡费(临时安置费)、搬迁奖励等。
怎么分
与公房拆迁不同,宅基地因地上房屋与宅基地权属不同,其分配方式也不相同。
(一)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割
地上房屋补偿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
这部分补偿只归建房审批表或者宅基地使用权审核表上的人员共有(即使建房未出资,比如未成年人,也同样享有平等的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与户口无关,即使户口不在或者户口迁出,仍享有房屋所有权。如果权利人死亡,则其房产份额可作为遗产,依法继承。
土地使用权补偿只能归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人员共有,而享有宅基地权利的人具有特定的身份属性,即为本村村民,一般以户口为准。如果原本不是村民,在此处没有户口,但拆迁时因为婚姻关系,或者未成年人跟随父母,被认定为安置人口;或者被认定为应建未建房屋面积的认定人口,也有权享有一定的土地使用权补偿。
重要奖励
各项奖励补贴与土地使用权补偿一样,仅限安置人口享有。
(二)货币与房屋置换
安置房屋
取得必须具备特定的身份属性,无户口且非安置人口,即使是地上房屋权利人,也是无权购买安置房屋。
货币补偿
原土地证权利人,在拆迁前已经死亡,不被认定为安置人口。则其继承人无权取得安置房屋,原权利人的遗产也不可能存在于安置房屋中,仅限于房屋价值补偿款(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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