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项目基地出入口设置备考

建筑管理者通识 2017-08-22 0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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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日起,上海2014版《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TJ08-7-2014)开始施行。标准中明确了对上海市新建房屋建筑项目的基地出入口设置的交通设计要求,本文将对此部分内容做简单介绍。

2014年9月1日起,上海2014版《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TJ08-7-2014)开始施行。标准中明确了对上海市新建房屋建筑项目的基地出入口设置的交通设计要求,本文将对此部分内容做简单介绍。

基地总平面布局

建筑规模大于10000㎡的公共建筑工程,建筑规模大于20000㎡的住宅建筑工程,以及综合体建筑,其总平面应保证基地内有车辆环通道路或回转场地,并符合机动车流与上下客及停车库(场)之间交通组织的要求。工业建筑总平面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等相关要求。小型车回转场地应保证场地的转弯半径(内径)不小于3.0m,大型车回转场地应保证场地的转弯半径(内径)不小于10.0m。

基地内部道路应根据功能确定设计等级和宽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基地内部的小区路路面宽不宜小于7m;组团路路面宽不宜小于5.5m,单车道的组团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0m;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2、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基地内部的主要道路宜设置双车道,停车数大于500辆,宽度不应小于8.5m,小于等于500辆时,供小型车通行的宽度不应小于5.5m,供大型车通行的宽度不应小于6.5m。集散道路可采用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0m,但在人流上下客处,应设双车道,其长度不宜小于20m。

内部道路兼做消防车道和消防登高场地时,应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以及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兼做消防车道的内部道路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

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基地的交通设计应注重建筑和交通的功能分区,避免车辆行驶和噪音对教室、病房等区域的干扰。

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办公、商业、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宜在基地内部人流主出入口处设置出租车泊车位,并不宜占用道路红线。接送学生上、下学需要较多停车泊位的和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应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出租汽车泊位设置应符合《出租汽车站点设置规范》(DG/TJ08-2108)的要求。

宾馆、酒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会议中心、游览场所以及其他有明显大型客车停放需求的公共建筑,应按照本标准第4.4节、第5.1.3条的相关规定,在基地内规范设置大型客车车位,划设相关车位标线、标志。

建筑工程和停车库(场)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的要求。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配建无障碍车位的具体要求按照本标准第4.4.10条、第5.1.4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以及其他有明显货物装卸需求的公共建筑,宜在基地内部道路上设置货物入口,并应按照本标准第4.4.11条、第5.1.5条的规定规范设置货车装卸车位。

加油站必须在基地内部设置不得少于2条的排队车道,每条车道长度必须大于18.0m。

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办公、商业、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宜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停车库(场)内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区应分开设置,在车库内同一平面时,应用分隔设施将其完全隔离。

总平面交通设计图中,基地内部应标明机动车和慢行交通的交通流线,标注宽度、半径和净空等相关几何尺寸,标示比例尺及基本经济技术指标,列出停车车位类型、数量及位置,并进行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基地外部应标明基地相邻道路等级、红线宽度和公交站点位置,邻近桥梁的,还应标明桥梁坡度。总平面交通设计图宜符合附录A(见下图)的相关要求。

基地出入口

道路等级要求

基地的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应充分考虑所接入的城市道路的等级,优先选择设置在较低等级的城市道路上。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主干路上。基地位于城市主干路与次干路、支路相交的位置旁,机动车出入口不应设置在主干路上,基地位于次干路和支路相交的位置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在次干路上。

T型交叉口

基地位于T型交叉口处,对向道路小于双向4车道,机动车出入口宜正对对向道路设置,避免错位,并纳入交叉口渠化设计及信号控制;大于等于双向4车道,机动车出入口不宜正对设置。

设置有机动车公共通道

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基地外部同一街坊设置有机动车公共通道的,机动车出入口应优先考虑结合公共通道设置,公共通道实为基地在城市道路出入口。

与道路交叉口的距离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应避免影响城市道路交叉口的正常运行,不应在交叉口进出口道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范围内设置机动车出入口,见图4.2.4(见下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确需在主干路上设置出入口,出入口距上游交叉口不得小于50m,距下游交叉口不得小于80m,条件不允许的基地出入口设置在基地最远端。

2、在次干路上设置出入口,出入口距上游交叉口不应小于30m,距下游交叉口不应小于50m,条件不允许的基地出入口设置在基地最远端。

3、在支路上设置出入口,出入口距与主干路相交的交叉口不应小于50m,距与次干路相交的交叉口不应小于30m,距与支路相交的交叉口不应小于20m,条件不允许的基地出入口设置在基地最远端。

4、在已建成道路上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当上下游交叉口高峰时段饱和度大于0.85(交叉口服务水平E级以上),应进行交叉口较大排队长度验算,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交叉口较大排队长度范围内。

主干路和次干路上设置出入口

在主干路和次干路上设置机动车出入口,与交叉口的距离区分上下游差异。若道路是规划或新建道路无转角缘石的,主干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偏移5.0m,次干路和支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偏移3.0m,作为参照路缘石。

与周边人行目标距离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地铁出入口、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不宜小于30m;距铁路道口不宜小于50m;当桥梁、隧道坡度大于等于2%时,距桥梁、隧道起坡点等,不宜小于50m;当坡度大于1%且小于2%时,在桥梁、隧道坡度范围内不宜设置出入口。距公交车站边缘不宜小于15.0m。设置有超高的道路上,不应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基地机动车出入口有坡度且坡度大于等于2%时,起坡点距离城市道路红线不宜小于8.0m。

人行出入口设置位置要求

各类建筑宜单独设置行人出入口,且宜靠近轨道车站、公共交通车站等设施布置。非机动车不宜单独设置出入口。

中央隔离栏与出入口距离

无中央隔离带(栏)道路上同侧和异侧机动车出入口之间的最小净距宜满足表4.2.8要求,同侧和异侧净距见图4.2.8。有中央隔离带(栏)道路同侧净距与无中央隔离带(栏)的要求一致,异侧净距不做要求。

出入口宽度

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机动车双向行驶出入口车行道宽度宜为7m~11m,出入口中间设置隔离设施的,宽度可增加至8m~12m。单向行驶出入口车行道宽度宜为5m~7m。有大型车辆进出的出入口中间不宜设置隔离设施。工业建筑根据实际通行的车辆类型,确定所需要的出入口宽度。有机非隔离带的道路,机非隔离带开口宽度宜增加5m~8m。

出入口转弯半径

机动车出入口路缘石的转弯半径(内径)宜大于5.0m,有大型车辆的出入口路缘石转弯半径(内径)宜大于7.0m。

出入口接入道

机动车出入口接入道长度不宜小于12.0m,采用信号控制的出入口接入道长度不宜小于20.0m。采取封闭式管理的出入口,道闸与路缘石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6.0m,交通流量较大的入口应设臵单独的排队车场或结合城市道路设置单独的排队车道。工业建筑出入口设置道闸管理的,道闸与路缘石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见图4.2.11。

出入通道与城市道路相交角度

基地双向出入通道与城市道路相交的角度应为75°~90°,具有良好的通视条件,见图4.2.12-1。并在距入口边线内2.0m处作为视点的120°范围内至边线外7.5m不应有遮挡视线的障碍物。进出分开的单向出入口通道设置应避免车辆行驶路线出现小于90°的折角,见图4.2.12-2。

交通组织方式

主干路出入口均应采取右进右出的交通组织方式,宜设置加减速车道。

兼作人防疏散出入口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若兼做人防疏散出入口时,还应满足人防的要求。

出入口数量

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机动车出入口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机动车停车数小于等于100辆时,如必须在主干路上设置有出入口的,则基地出入口总数不应超过1个;出入口均设在次干路和支路上的,则基地出入口总数不应超过2个。

2、当机动车停车数大于100辆小于等于300辆时,如必须在主干路上设置有出入口的,则基地出入口总数不应超过2个;出入口均设在次干路和支路上的,则基地出入口总数不应超过3个。

3、当机动车停车数大于300辆,且基地位于主干路与次干路,或与支路相交的道路,主干路上不应设置车辆出入口。且出入口总数不应超过3个,并应分别布置在主干路以外的不同城市道路上。主干路上必须设置有出入口的,出入口总数不应超过2个。

4、基地跨越城市道路的,可以城市道路为界,分块计算出入口数量。

5、相邻两块基地在用地分界线两侧分别设置出入口时,2个出入口宜合并为1个。

教育类建筑出入口

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类建筑,应考虑接送学生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影响,出入口宜开设在支路上,并宜人、车分开设置。

机动车停车库(场)出入口

独立建设停车库出入口

独立建设停车库(场)出入口采取分离设置时,若出入口位于单向行驶道路一侧,应沿道路行车方向先设置进口、后设置出口;若出入口位于双向行驶道路一侧,应以避免进、出车流交叉,右转进出停车场为基本原则;若出入口位于交叉口一侧,出入口布置宜以右进右出为原则,沿顺时针进出流线的方向分别设置进口和出口。

基地内配建的停车库出入口

基地内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库(场)出入口应结合内部道路设置,并应符合内部交通组织的需要,不宜在城市道路上另外单独设置出入口。

面向城市道路时

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的起坡点面向城市道路时,出入口起坡点与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8.0m,车库出入口起坡点至小区主要道路和地库通道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5m,平行城市道路或与城市道路斜交时,其缘石切点与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机动车停车库的出入口数量

机动车停车库的出入口,应遵守下列规定:

1、当停车数小于25辆时,宜设置双车道,受条件限制时,也可设置1个单车道的出入口,但必须完善交通信号和安全设施,出入口外应设置不少于2个等候客车位。

2、停车数大于等于25辆且小于100辆时,出入口应设置不少于1个双车道或2个单车道的出入口。

3、停车数大于等于100辆且小于2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双车道的出入口。

4、停车数大于等于200辆且小于7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双车道的出入口。

5、停车数大于等于7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3个双车道的出入口,并应进行交通服务水平评价,合理确定地下车库出入口数量。

6、区域或相邻地块地下车库连通,或设置有地下公共通道的,应统筹考虑地下车库出入口设置数量,并应进行交通服务水平评价,合理确定地下车库出入口数量。

设置升降机

停车数小于50辆的停车库,汽车坡道的设置可改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机动车的出入口,但必须设置两台升降机,或设置1台升降机和1个坡道为单车道的出入口,并完善交通信号和安全设施,出入口外应设置不少于2个等候客车位。

出入口间距

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之间的同侧和异侧净距均不应小于5.0m。

机动车与非机动出入口间距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出入口净距不应小于5.0m。设置在一起时,应用物理隔离,且两者之间必须有良好的行车视距。

基地确因条件无法满足上述出入口设置的规范标准要求的,以交警部门的审批意见的设置要求为准进行设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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