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各地要尽快出台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意见及配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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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现场会。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决策部署,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座谈交流工作进展,部署第二批项目筹备,推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全国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7个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与会代表实地观摩福州市滨海双龙新居保障性住房项目,听取福州市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验介绍。大家感到,福州市的经验值得学习借鉴,在保障对象上,从解决困难工薪收入群体住房问题入手,逐步将保障范围扩大到整个工薪收入群体;在以需定建上,按照“分类建档、有序保障”原则,建立保障对象轮候库,组织公开认筹,提前锁定购买群体;在用地保障上,突出盘活存量、交通便利、配套完善、职住平衡;在资金监管上,组建国有公司专职承担开发任务,确保资金封闭运行,开发资金实行三方监管,强化开发资金全额监管、专款专用;在配售价格上,坚持“保本微利”,保障性住房用地选址坚持突出交通便利、配套完善、新区布局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征迁难度小、土地成本相对较低的成熟地块,进一步降低保障性住房楼面地价,保障性住房项目单价约为同地段商品住房的45%左右;在工作机制上,简化审批流程,并联开展项目方案设计、规划、预审、立项等工作。
会议指出,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是在新形势下适应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要求,完善住房制度和供应体系、重构市场和保障关系的一项重大改革,对于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城市面貌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于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重要意义。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有利于完善“保障+市场”的住房供应体系,保障性住房满足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商品住房满足城乡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住房的多样化、多元化需求。
会议强调,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各地要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准入条件,对社会公布,建立常态化受理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工薪收入群体纳入轮候库,在合理轮候期内予以保障。要以编制住房发展规划为抓手,完善“保障+市场”的住房供应体系,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新机制,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住房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根据保障性住房需求,科学确定保障性住房发展目标,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要探索建立保障性住房房屋体检、养老、保险三项制度,为房屋提供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要选择部分保障性住房项目作为示范工程,以绿色、低碳、智能、安全为目标,打造“好房子”样板,让人民群众的居住生活更加舒适美好。
会议要求,各地要抓制度建设,尽快出台地方实施意见及配套办法,加快完善“1+N+X”的政策体系。要抓项目开工,对第一批已经确定的项目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时开工,如期交付。要抓第二批项目筹备,加快形成“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项目滚动推进机制,持续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要抓配套政策落地,落实好中央补助资金、专项债券、商业配套贷款和税费优惠等支持政策。
与会同志表示,此次现场会解读政策、解答疑问、解决问题,帮助大家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加深了对政策的理解把握,学到了典型城市的经验做法,鼓足了动则必快、动则必成的信心决心,回去后抓紧落实会议要求,抓好项目开工,实现2024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开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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