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支持京沪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确保不用来炒

海市盛楼 2017-09-21 1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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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的意见》要求要制定共有产权住房具体管理办法,核心是建立完善的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机制,包括配售定价、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规则,确保共有产权住房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明确相关主体使用、维护等方面权利义务。

据住建部网站消息,近日,住建部印发《关于支持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的意见》。《意见》要求要制定共有产权住房具体管理办法,核心是建立完善的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机制,包括配售定价、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规则,确保共有产权住房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明确相关主体使用、维护等方面权利义务。

《意见》介绍,目前,北京市、上海市积极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北京市制定《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未来五年供应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的目标,着力满足城镇户籍无房家庭及符合条件新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上海市截至2016年底已供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8.9万套,并明确了下一步发展目标,着力改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

《意见》指出,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是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通过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

《意见》要求,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满足基本住房需求。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供应,优先供应无房家庭,具体供应对象范围由两市人民政府确定。

《意见》要求要制定共有产权住房具体管理办法,核心是建立完善的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机制,包括配售定价、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规则,确保共有产权住房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同时,要明确相关主体在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维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意见》提出,要明确由国有机构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并承担与承购人签订配售合同、日常使用管理、回购及再上市交易等事项。确保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供应,并落实好现有的财政、金融、税费等优惠政策。共有产权住房应以中小套型为主,要优化规划布局、设施配套和户型设计,抓好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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