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凯龙第二大股东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 车建兴将不再控制红星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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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美凯龙发布公告,公司第二大股东重整计划获法院批准,本次权益变动后红星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 9.80亿股减少至8.25亿股,持股比例从22.512%下降到18.941%,红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10.24亿股减少至8.68亿股,持股比例从23.514%下降到19.943%。且红星控股按照《重整计划》进行出资人权益调整后,车建兴将不再控制红星控股。

美凯龙表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的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一、第二大股东《重整计划》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3日、2024年7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4-037)、《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重整申请被受理的进展及相关事项的澄清公告》(编号:2024-039)。
近日,公司收到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控股”)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重整计划》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沪0115破90号之六),法院已裁定批准《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红星控股的重整程序。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表决,各表决组均通过了红星控股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红星控股公司重整计划已获通过。据此,红星控股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提交及表决程序合法,重整计划内容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并具有可行性。现红星控股公司申请本院批准重整计划,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批准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终止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红星控股持有的公司155,493,49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57%)将全部直接以抵债形式向普通债权人进行分配。分配完毕后,红星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980,325,353股减少至824,831,858股。红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1,023,955,993股减少至868,462,498股。具体如下:

注:红星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包括通过其信用账户及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持有的股票。
红星控股按照《重整计划》进行出资人权益调整后,车建兴将不再控制红星控股。
三、其他涉及事项
截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红星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已质押867,537,4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22%,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88.495%;已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及司法标记412,077,4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63%,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2.035%。红星控股的一致行动人常州美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已质押43,02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8%,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一致行动人车建兴所持公司股份已被司法冻结43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一致行动人陈淑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已被司法冻结48,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红星控股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此次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的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并督促相关方及时披露进展,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