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打造南上海人才高地,奉贤区出台安居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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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化人才安居工程,努力为一流人才汇聚和实现价值创造更好的宜居宜业的发展环境,聚天下英才而用之,1月13日,奉贤区出台人才安居新政。作为落实《关于本市“十四五”加快推进新城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此次新政以才有所居、居有所安为导向,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支持政策,加快构建系统完备、全面覆盖、高效便捷的人才安居制度体系,全方位保障各类人才多样化的安居需求,切实解决人才来奉就业创业的后顾之忧。
方案提出,加大人才安居房源筹措力度。通过集中新建、商品住房配建、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盘活利用社会闲置存量住房和乡村宅基地住房、探索非居住房屋改建转化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人才安居房源,确保“十四五”期间新增区级人才公寓房源3万套以上。
方案提出,加快打造一批“贤来客栈”。在产才融合度高、青年人群聚集性强的区域,通过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为海外以及外省市来奉求职的毕业前1年至毕业后2年内的青年大学生提供7天以内的免费住宿。“贤来客栈”还将集成政策咨询、就业创业指导、城市推介融入等一站式公益性、综合性服务,打造青年人才来奉求职就业、成长发展、安居乐业“三位一体”的人才综合服务平台。
方案提出,加快推动人才安居服务数字化转型。优化人才安居信息平台,以人才为视角,加快实现人才“一键定居”。编制人才安居服务指南,绘制人才安居智慧地图,促进安居需求精准对接、动态管理。
方案提出,进一步优化人才公寓运行管理。综合运营主体、项目来源、交付标准、区位配套等,规范人才公寓的认定,推出人才公寓市场化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促进人才公寓管理优质规范,让领军、领袖、领航企业和青年才俊“拎包入住”。
同时,将结合新城规划和产业发展需求,优化人才购房政策。对于奉贤区同时符合单位条件、个人条件以及工作年限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才,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3年及以上、且在本市无住房的,可在奉贤新城范围内购买1套住房,同时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
据悉,该方案的制定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完善租购并举的人才安居保障体系。坚持“产城人”一体化谋划,聚焦新城建设,优化人才安居政策,拿出最大诚意,让各类人才进得来、安得下、能成业。二是强化品质多元的人才安居房源供给。坚持政策引导、多方参与,探索多方式、多渠道筹措高质量房源,满足各类人才差异化安居需求。三是实现高效便捷的的人才安居服务。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整合服务事项、简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体验,促进人才安居需求精准对接。
下一步,奉贤区将聚焦“五个创新”,进一步叠加有关政策优势,不断增强政策的穿透力,持续面向全球招引“高精尖缺”人才和团队,为奋力走好“奉贤美、奉贤强”高质量发展新征程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细则如下:
为全面推动奉贤新城高质量发展,聚焦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和人才住房需求,深化人才安居工程,优化人才发展生态,全力打造南上海人才高地,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购房实施范围
人才购房区域总面积约68.9平方公里。范围设定:北至大叶公路,东至浦星公路,南至上海绕城高速,西至沪杭公路-南竹港;北至芝泽路,东至沪杭公路改线,南至八字桥路附近,西至地灵路。
二、人才购房准入条件
按照奉贤新城区域发展和产业导向,与用工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在本市无住房的非沪籍人才,同时符合以下单位条件之一、个人条件之一,可购买奉贤新城住房1套,同时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
(一)单位条件
1、符合奉贤新城产业发展导向,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均在奉贤新城,一年内未出现重大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的企业;
2、奉贤新城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对奉贤新城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支撑的机构;
3、符合奉贤新城产业发展导向,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均在奉贤新城产业协同区园区,一年内未出现重大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的企业。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实行清单统一管理并定期更新。
(二)个人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才;
3、取得国家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高级工)证书,工作岗位与资格证书相符的高技能人才;
4、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大于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人才;
5、入选奉贤区“滨海贤人”系列优秀人才计划的人才;
6、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或具有相当层次的并纳入区委人才办管理服务的人才。
符合个人条件5-6的人才实行清单制,不受单位以及新城工作年限、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等前置条件限制。
三、认定流程
(一)单位认定
1、由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国有企业按照区域发展需要,向区经委推荐企业,经区经委认定符合条件的纳入清单管理,并报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房管局备案;
2、针对重点支持引进、重点发展,或为奉贤新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机构,由区经委、区科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专项审定、严格把控,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纳入清单管理,并报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房管局备案。
(二)个人认定
1、符合个人条件1-4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稳定就业条款,凭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本人承诺书、购房意见书,由用人单位报属地党(工)委,经审核后报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出具人才认定函,人才认定函作为购房的审核材料之一;
2、符合个人条件5-6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稳定就业条款,凭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本人承诺书、购房意见书,由区委人才办出具人才认定函,人才认定函作为购房的审核材料之一。
其余操作流程按现行上海市商品住房政策执行。
申请通道即将开通,敬请关注!
报送:区委人才办编辑: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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