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租赁备案的筒子,6月1日起政策有调整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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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到@张江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筒子们注意啦,备案政策有调整了。
来看看办理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都需要带什么材料。
1
产权房
(租赁双方需一同前往受理中心办理)
1、
由租赁房屋所在地村居委开具《租赁房屋核实证明》;没有居委会的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开具《信息采集》;
2、租赁双方身份证原件;
3、
房屋权属证明:房产证/宅基地证/用地批文或者批准建房文件/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交接书/拆迁协议+配房单原件;
4、租赁合同原件(合同要与产权证人签订,与二房东等签订的另外提供与产权证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原件)。
注:产权人是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不能提供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明原件的,提供产权人委托书原件(写明办理事项)。
2
人才公寓
1、由租赁房屋所在地居委开具《租赁房屋核实证明》;没有居委会的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开具《信息采集》;
2、
租赁双方身份证原件(出租方为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房屋权属证明:房产证/建房批复复印件;
4、租赁合同原件。
3
青客人才公寓
1、由租赁房屋所在地居委开具《租赁房屋核实证明》;没有居委会的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开具《信息采集》;
2、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3、
租赁双方身份证原件(出租方为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租赁合同原件;
5、___小区(唐青都市公寓)房屋产权核对表原件;
6、青客人才公寓调拨协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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