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不动产登记中“居住权”登记、变更、注销

创智资讯 2021-03-27 13:24:45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2021年上海不动产登记中“居住权”登记、变更、注销

从上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了解到:关于《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草案)》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正在公示中: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截屏

其中有2021年比较热门的“居住权”登记,下面一起来看看具体操作

首次登记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首次登记)

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申请首次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设立居住权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全部权利人。

申请人

应当向登记中心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记载居住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四)居住权合同(原件)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首次登记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申请首次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遗嘱设立的居住权人;房屋共有的,申请人还应当包括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其他共有人。

申请人

应当向登记中心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记载居住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四)生效的遗嘱(原件);

(五)遗嘱人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受遗赠设立居住权的,申请人还应当召集全体继承人到场确认。

因继承、受遗赠已办理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遗嘱设立的居住权人和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全体权利人,无需再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遗嘱人的死亡证明。

3:因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的首次登记

因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居住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生效法律文书等文件确定的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

申请人

应当向登记中心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等文件(原件)。

不动产有抵押怎么办?

(不动产登记簿有抵押权记载的房地产申请居住权登记的特殊规定) 申请居住权登记的房地产有抵押权记载的,申请人还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

居住权核准首次登记的条件

居住权变更登记

居住权人姓名变更登记

因登记的居住权人姓名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不动产登 记簿上记载的居住权人。

申请人

应当向登记中心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四)居住权人姓名变更的证明文件(原件);

因居住权合同变化的变更登记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居住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居住权变更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全部权利人:

(一)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发生变化;

(二)居住权期限的变化;

(三)增加或减少居住权人;

(四)居住权变更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

应当向登记中心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居住权核准变更登记的条件、审核时限

居住权注销登记

因居住权人死亡的注销登记

居住权期限届满的注销登记

因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终止居住权的注销登记

居住权核准注销登记的条件、审核时限

居住权登记的冲突情形 申请居住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的不动产有下列记载事项的,应当认定为申请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有冲突:

(一)有他人的预告登记的;

(二)有查封登记的;

(三)有异议登记的;

(四)有居住权登记的。

以上关于上海不动产居住权登记、变更、注销仅供参考,资料内容来自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

以上文章提供: 创智资讯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