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 申请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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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上海公布 修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 非沪籍家庭符合条件可购买
非上海市户籍家庭同时符合居住证持证和积分、住房、婚姻、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和财产等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下边我们一起来看看非户籍家庭申请的条件:
一、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二、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三、已婚;
四、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且在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但在同一个区内两个及以上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工作,且累计工作满一年的,可以提出申请;
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申请完毕后,需要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注册地和实际居住地进行预审公示。
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供应标准
非本市户籍家庭人数为2人或3人的,购买一套二居室;
人数为4人及以上的,购买一套三居室。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本市非本市户籍申请家庭的房源供应将计划单列,郊区以区为主,充分利用好辖区内配建保障性住房房源;中心城区可申请市统筹大居房源,市统筹大居房源预计主要分布在浦东新区惠南镇、奉贤区南桥新城、松江区松江南站、嘉定区黄渡镇和宝山区顾村拓展等基地。待房源项目和价格明确后,将适时向社会和申请家庭公布。
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供后管理
1.居住证持证人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必须用于家庭自住,区住房保障机构不收取政府产权份额部分租金。
2.居住证持证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不得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或购买商品住房。因特殊情形,确需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该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依申请程序回购。其他应当回购事宜,参照本市户籍居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3.居住证持证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并同期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自有产权份额部分,可向其他符合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条件的居住证持证人转让或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买人购买商品住房的,应当先将该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转让给其他符合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条件的居住证持证人或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回购。转让给其他符合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条件的居住证持证人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性质和政府产权份额不变。
4.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回购的,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款加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温馨提醒:上海市共有产权房政策及上海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主要面对中低收入者,但对于购房者也需要理性。上海市房管局就提醒,市民在申请共有产权房时,应当充分估量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贷款申请资格、原住房置换等实际条件,做到量力而行。暂时无力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可选择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渠道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这么综合以上:
申请公共产权保障房的房屋所在,以及购买公有产权保障房的未满五年,以及满五年的出售管理办法,刚需购房,需要注意的就是未来这些地方是否能满足的需求的,譬如,子女入学,工作调动,共有产权保障房虽好,但是属于保障性质的,有一定购买的力的朋友,还是需要提前做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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