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原则同意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方案

创智资讯 2019-10-30 18: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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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原则同意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方案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包括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并将在三地交界地带建设先行启动区。示范区将聚焦规划管理、生态保护、土地管理、项目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公共服务政策、公共信用等方面,率先在示范区先行启动区探索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形成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共同行为准则。力争把示范区将打造成为改革开放新高地、生态价值新高地、创新经济新高地、人居品质新高地。对于上海来说,示范区将与临港新片区一起,带动上海一东一西“两翼齐飞”的发展格局,更好发挥对外、对内开放“两个扇面”的枢纽作用,做强上海更好为全国服务的大平台。

业内人士认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核心任务在于打破阻碍要素资源流动的体制机制壁垒,助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迈上新台阶。长三角优势在于产业搭配,上海金融中心发达的生产性服务业和林立的外企,浙江的互联网经济和民营制造业,上海、江苏较强的地方国资实力和安徽较强的产业承接能力,使得未来长三角有望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全球较具活力的区域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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